信息来源:深圳市龙华区住房和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6‑09‑09

导语:总报价超 7 亿元的深圳南头直升机场迁建项目樟坑径新机场主运行区施工总承包项目,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西北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联合体原本成为中标方。经竞争对手投诉,监管部门认定该联合体与招标人存在同一实际控制人利害关系,报价排序不满足招标文件硬性定标条件,项目中标结果被正式判定无效,联合体痛失该工程。

报价价差超1.2亿元!全票中标引争议,深圳南头直升机场迁建项目樟坑径新机场主运行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遭住建部门受理投诉

一、项目及各方主体信息

项目名称:深圳南头直升机场迁建项目樟坑径新机场主运行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

标段编号:2019‑440326‑56‑02‑100333007

项目投标总报价:70489.892094 万元(约 7.05 亿元),净下浮率 15.06%

  • 投诉人:福盈建业(深圳)建设有限公司
  • 被投诉人 1(招标人):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
  • 被投诉人 2(招标代理):中信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原中标联合体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 +西北民航机场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事件背景:投诉人对项目定标、中标结果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异议回复不服,于 2026‑07‑30 向深圳市龙华区住建局提起投诉,监管部门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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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诉核心要点

1、利害关系认定争议

股权穿透显示:招标人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由中信集团持股 51.02%;联合体牵头单位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由中信集团 100% 持股。二者同受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属于招投标法规所规制的利害关系主体,存在影响招标公正性风险。

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特别约定:允许利害关系单位参与投标,但合格投标人按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利害关系投标人排位未进入前 1/2,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本项目共 19 家合格投标人,该联合体报价排序为第 13 位,未达到前 1/2 的硬性门槛,按招标文件不能授予中标资格。

2、报价合理性异议

投诉人提出,招标人仅采用本次投标场内均价评判报价合理性,未引用外部同类工程造价指标;未按规定对关联投标人报价开展专项核查,无法排除抬高国有投资成本风险。投诉请求:撤销该联合体中标资格,招标人重新定标。

三、招标人、招标代理答辩意见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辩称:二者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单位负责人不相同,也未参与项目前期咨询设计,不构成 “影响公正性” 的利害关系,不受该条款约束;中标报价未超限价,评标委员会评审报价处于合理区间,投诉请求不成立。

四、监管部门核查结论与处理决定

龙华区住建局结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司法》及深圳市地方招投标文件核查认定:

  1. 中信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与招标人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同受中信集团控制,属于公司法规定的关联关系,属于招投标条例规制的利害关系,存在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可能性。
  2. 招标文件虽允许利害关系单位投标,但设置前置约束条件,必须报价排位进入合格投标人前 1/2 才可中标。
  3. 本项目合计 19 家合格投标人,联合体报价排第 13 位,不满足定标硬性条件,依法不得确定为中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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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决定:

认定深圳南头直升机场迁建项目樟坑径新机场主运行区项目施工总承包工程中标结果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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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行业警示

1、招投标的利害关系不只看直接控股,同一实际控制下的母子、兄弟企业同样属于重点管控对象。即便招标文件放开关联方投标,附加的排位、评审硬性条件必须严格执行,条件不达标不得授标。

2、大型联合体投标,要格外关注牵头单位与招标人股权穿透后的实际控制关系,提前研判招标文件对利害关系投标人的特殊规则,避免前期中标后期被行政撤销,造成重大项目损失。

3、国有资金招标项目,针对利害关系投标人,不能仅核查报价是否超过最高限价,需要落实报价专项核查,结合外部造价指标评估报价合理性。

4、招标人必须完整执行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定标条款,选择性回避规则,会直接导致中标结果被监管部门判定无效,项目需要重新定标,产生工期、时间成本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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