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法规标准是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涵盖了环境质量标准、环保方法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等多个方面,为环境保护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依据。2026年9月1日起,以下生态环境法规标准将正式实施。

一、国家生态环境法规及标准

一、国家生态环境法规及标准

01、《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945.4-202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指导和规范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制订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制订需求与分类、主要技术内容的确定、标准实施的效益和可行性分析,以及标准文本结构和编制说明的主要内容等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02、《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26代替GB 4287—2012、GB 28936—2012等)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纺织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的进步,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工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适用于本标准。

纺织工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和纺织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弃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本标准是对《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2012)及其修改单的修订,同时整合纳入并修订了《缫丝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6—2012)、《毛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7—2012)和《麻纺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938—2012)。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2年,2012年第1次修订,本次为第2次修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标准名称调整为《纺织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整合规定了标准的适用范围;

——补充完善了术语和定义;

——增加了污染物项目的具体适用范围,调整了部分污染物项目的排放限值规定;

——增加了斑马鱼卵急性毒性污染物项目及排放限值规定;

——优化了水污染物间接排放控制要求;

——细化完善了单位产品基准排水量规定。

本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03、《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总锑、总钼等)排放控制标准(试行)》(GB 47946—202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丹江口库区及上游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丹江口库区及上游主要水污染物(总锑、总钼等)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04、《赤水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7945—202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等法律法规,防治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促进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赤水河流域重点行业排污单位、生产设施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05、《海洋倾倒区选划技术导则》(HJ 1481—202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有关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经济、安全的原则选划海洋倾倒区,防治海洋环境污染,合理利用海洋空间,降低倾倒活动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及对其他海洋功能的干扰,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海洋倾倒区选划的一般规定、工作程序、内容、技术方法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06、《低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 水泥固化体》(GB 14569.1—2026代替GB 14569.1—2011)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防治放射性污染,改善环境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低水平放射性废物水泥固化体的活度浓度限值,性能要求,样品制备,性能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本标准是对《低、中水平放射性废物固化体性能要求水泥固化体》(GB 14569.1—2011)的修订。

本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07、《转基因植物环境释放对其野生近缘种影响的评估技术规范(试行)》(HJ 1469—202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卡塔 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降低转基因植物对其野生近缘种可能产生的影响,保护野生近缘种在自然环境 中的生存,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基因迁移介导的转基因植物环境释放对其野生近缘种影响评估的基本原则和程序、内容、方法及报告编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08、《基于环境DNA的内陆水体外来入侵水生动物调查与分布评估技术指南》(HJ 1468-202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外来入侵 物种管理办法》,落实《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23—2030 年)》,规范我国外来入 侵水生动物调查、分布评估及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基于探针法实时荧光定量聚合酶链式反应(qPCR)的环境DNA 技术,评估外来入侵水生动物区域分布的程序、内容、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09、《轻型汽车实际道路行驶排放测试方法》(HJ 1477—202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控制汽车实际道路行驶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利用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确定轻型汽车实际道路行驶排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测试方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10、《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防治水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现批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05)修改单,并由生态环境部与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修改单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新、扩、改医疗机构及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具有隔离功能或应急医疗服务功能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自2026年9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现有医疗机构及重大疫情防控期间具有隔离功能或应急医疗服务功能的“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自2028年9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修改单。

11、《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HJ 1467-2026)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指导和规范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现批准《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标准制订技术导则》为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予发布。

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12、《土壤氨挥发测定方法》(GB/T 47215-2026)

本文件描述了土壤氨挥发测定的方法。本文件适用于农田和草地土壤氨挥发的测定,其他土地利用方式的土壤氨挥发测定参照执行。

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13、《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要求》(GB/T 47911-2026)

本文件规定了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总体要求、安全风险管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准备与处置、检查改进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小微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

注: 小微型企业划分参考《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

本公告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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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生态环境法规及标准

二、地方生态环境法规及标准

1、山东省地方标准《企业污染治理技术要求第1部分:人造板行业》(DB37/T 6039.1—2026)

本文件规定了人造板生产企业或设施的污染治理总体要求、废气污染治理、废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噪声污染治理、环境管理要求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人造板生产企业或设施的污染治理。

本标准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2、山东省地方标准《企业污染治理技术要求第2部分:人彩涂板行业》(DB37/T 6039.2—2026)

本文件规定了彩涂板生产企业或设施的污染治理总体要求、废气污染治理、废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噪声污染治理、环境管理要求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彩涂板生产企业或设施的污染治理。

本标准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3、山东省地方标准《企业污染治理技术要求第3部分:玻璃钢行业》(DB37/T 6039.3—2026)

本文件规定了玻璃钢生产企业或设施的污染治理总体要求、废气污染治理、废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和处置、噪声污染治理、环境管理要求等技术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玻璃钢生产企业或设施的污染治理。

本标准自2026年9月10日起实施。

4、北京市地方标准《餐饮外卖商户绿色包装使用指南》(DB11/T 2510-2026)

本文件提供了餐饮外卖商户使用绿色包装的总则以及分类使用的指南。 本文件适用于指导餐饮外卖商户绿色包装的使用和管理。

本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5、北京市地方标准《城市副中心医药制造业绿色低碳实施技术指南》(DB11/T 2515-2026)

本文件提供了城市副中心医药制造业绿色低碳技术实施的实施原则、实施指引、关键环节实施技术要点、实施保障及实施效果验证等相关指导和信息。 本文件适用于城市副中心医药制造业企业开展绿色低碳转型实践,涵盖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中药饮片加工、中成药生产、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药用辅料及包装材料制造等子行业。其他地区医药制造业企业的绿色低碳技术实施工作可参考使用。

本标准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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