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晚报讯(记者王清华 通讯员李颖)近日,市综治中心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访调委”)成功调处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侵权纠纷,涉事双方达成分阶段赔偿协议,既切实保障受伤群众合法权益,也充分考量侵权人的实际经济承受能力,取得良好化解效果。

当事一方为王某,女,56岁,荆门城区人;另一方为李某,男,33岁,掇刀人。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李某饮酒后在城区一酒店门前台阶行走时不慎失足摔倒,正好撞到途经此处正常步行的王某,致使王某当场倒地受伤。事发后,王某被送医救治,被诊断为多处受伤,其中头部受伤严重。其间,李某主动垫付医疗费及住院期间护理开支,但就伤者的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后续赔偿事项始终无法达成统一意见。

5月底,王某在亲属陪同下到市综治中心申请调解,除主张治疗费外,还要求李某一次性赔付自己人身损害补偿款等各项费用共计20万元。

访调委受理后,调解员第一时间收集整理诊断病历、出院记录、交费票据等全部证据材料,完整梳理事故经过、伤情后果与涉事双方争议焦点。随即,调解员采取“分开约谈、单独疏导”工作模式分别与当事双方开展释法明理、情绪安抚工作。面对伤者王某,调解员对照人身损害相关法律规定,逐项梳理各项赔偿项目计算标准,引导其客观合理主张自身损失;针对李某,调解员明确告知饮酒不能免除侵权赔偿责任,其过失行为造成他人损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耐心倾听其收入、家庭开支等实际困难,引导其提出具备可行性的付款方案。

经过调解员多轮居中协调、反复沟通劝说,当事双方分歧逐步缩小。王某体谅李某一次性足额付款压力较大,自愿接受分批支付的赔付方案;李某对20万元补偿总额无异议,承诺按照协商好的方案足额履行赔偿义务。

前不久,在调解员的见证下,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由李某补偿王某各项损失共计20万元,跨数年、分六次付清。协议明确,若李某任意一期未能按期足额支付,王某可就剩余未赔付款项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协议签订后,当事双方还向法院申请做了司法确认,赋予协议强制执行力。

访调委主任刘显松指出,这起案例值得大家警醒。当事人因酒后意外摔倒致他人受伤,不仅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自身还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这也提醒广大市民,美酒虽好,切忌贪杯,防范同类事件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