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土地征收程序规定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72号)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0〕237号)等文件规定,该项目已列入《山西省能源局关于下达山西省2024年煤电和新能源一体化项目建设计划的通知》(晋能源新能源发〔2024〕103号)。2025年5月19日,经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用地预审,核发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140900202500010),2025年6月12日,该项目经《忻州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关于繁峙县17.05万千瓦风电项目申请报告核准的批复》(忻审管投资发〔2025〕23号)批复。
为了公共利益需要和新能源产业发展,促进繁峙县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金山铺乡小柏峪村(撤并后含原上大湾村、下大湾村、龙池村、东禅房村)、口子村、西禅房村(撤并后原麻地坪村、辉跃沟村)、许家窑村、新苑村;东山乡天岩村;神堂堡乡韩庄村、洞沟门村(撤并后原庄旺滩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用于繁峙县17.05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为推进该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征收工作顺利实施,维护被征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以及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和知情权,现将拟土地征收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土地征收范围及面积
繁峙县17.05万千瓦风电项目用地拟征收土地涉及金山铺乡小柏峪村(撤并后含原上大湾村、下大湾村、龙池村、东禅房村)、口子村、西禅房村(撤并后原麻地坪村、辉跃沟村)、许家窑村、新苑村;东山乡天岩村;神堂堡乡韩庄村、洞沟门村(撤并后原庄旺滩村)。该建设项目用地拟征收范围内的行政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具体位置及范围以勘测定界报告为准),共8宗地25个地块,总面积2.0131公顷。
二、拟土地征收目的
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符合土地征收公共利益需要情形。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土地征收是为了繁峙县17.05万千瓦风电项目建设,该项目的建设对高效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和促进县域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一)调查时间:2026年9月8日起。
(二)调查地点:金山铺乡小柏峪村、口子村、西禅房村、许家窑村,新苑村;东山乡天岩村;神堂堡乡韩庄村、洞沟门村该项目用地拟土地征地范围。
(三)调查程序:1.县自然资源局勘测定界拟征收土地范围。2.县自然资源局组织调查人员、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以及相关权利人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进行现场实地调查登记填表确认;属地乡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调查人员和相关权利人对拟征收土地地上除青苗以外,建(构)筑物、地上附着物和其他设施、边角地等的调查登记、填表确认,评估补偿和相关事宜的协调工作。
(四)调查参加单位:县自然资源局、金山铺乡人民政府、东山乡人民政府、神堂堡乡人民政府、县人社局、县林业局、县农业农村局;金山铺乡小柏峪村民委员会、口子村民委员会,西禅房村民委员、许家窑村民委员会、新苑村民委员会、东山乡天岩村民委员会、神堂堡乡韩庄村民委员会、洞沟门村民委员会以及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撤并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
四、相关规定及要求
(一)金山铺乡小柏峪村民委员会、口子村民委员会、西禅房村民委员会、许家窑村民委员会、新苑村民委员会、东山乡天岩村民委员会、神堂堡乡韩庄村民委员会、洞沟门村民委员会以及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委会撤并后原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户和相关权利人应按规定时间参与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涉及的土地权属、地类、面积、青苗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调查、清点、确认工作。若不能亲自到现场参加的,应当提供书面委托,委托他人代理。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和抢建;违反规定有抢栽、抢种和抢建行为的,对抢栽、抢种和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在县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订阅号相关媒体公示,同时在乡政府、村委会公示栏张贴公示。
(四)公示时间:2026年9月8日—2026年9月22日。
繁峙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8日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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