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9月10日),警方通报鲜花饼吐痰事件:

近日,某鲜花饼生产企业向公安机关报警称:“有人在网络上发布往鲜花饼里吐口痰的信息,侵害了公司权益”。接报后,公安机关立即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核查。经查,杜某(男,30岁)曾于2014年在某职业高级中学就读期间,由学校安排到该企业实习26天。

近日,其为博取关注、吸引流量,在网络编造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编造、传播虚假信息可能涉嫌违法犯罪。请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随意转发未经核实的信息,自觉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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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发帖称,自己所在学校组织学生前往云南嘉华食品工厂参与鲜花饼生产实习,每天工作时长达到12小时,当日报酬仅50元。

发帖人还声称,实习学生因不满实习工资,向鲜花饼内吐痰,此事引发广泛关注。9日上午,记者发现相关帖文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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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情况,昆明阳宗海风景名胜区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表示,部门已于8日夜间收到相关信息,并接到市里相关部门通知,目前已正式启动核查工作。

工作人员透露,目前已向云南嘉华食品有限公司下发核查要求,责令企业提交近半个月生产车间全部监控视频、近期临时工及假期工招聘记录、全部薪资发放台账,并限期出具完整书面情况说明。

据介绍,执法人员9日下午将前往嘉华生产厂区开展实地核查,全面核实网传超长工时、超低薪资、假期工用工管理等问题。

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企业目前反馈,嘉华方面称并未与任何学校建立学生实习合作,也没有学校统一派遣学生进厂顶岗实习。目前学生来源、务工性质、组织方式等相关情况,仍在进一步核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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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致电云南嘉华食品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工作人员称网传信息不属实,该公司对食品安全管控和员工权益有对应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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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 源 :新华社、现代快报、澎湃新闻

辑:昱璇

审核: 若 文

终审: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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