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9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北京市民营经济促进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
条例草案于今年7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一审后,立法工作部门围绕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开展专题调研,并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此次提请审议的二审稿,重点围绕公平竞争、科技创新、政府投资基金、体现对民营经济的信任、规范异地执法以及拖欠账款治理等方面作出修改。
二审稿拟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明确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认为违反相关规定的,不得出台。同时,对拖欠民营中小企业款项投诉的转办、处理和反馈期限作出具体规定。
拖欠账款投诉正式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转交办理
针对民营中小企业较为关心的拖欠账款问题,二审稿进一步畅通投诉渠道,并为投诉处理设置明确时限。
二审稿提出,市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拖欠民营中小企业款项的投诉,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程序将投诉转交处理投诉部门。
处理投诉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材料之日起30日内形成处理结果,并以书面形式反馈投诉人。情况复杂或者存在其他特殊原因的,可以适当延长处理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90日。
这意味着,对于相关拖欠账款投诉,二审稿不仅明确了受理部门,还对转办、处理和反馈等环节提出了时间要求,推动投诉处理由原则性规定进一步转化为可操作的办理程序。
除新增投诉处理规定外,二审稿还保留了对账款支付行为的规范要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不得以人员变更或者履行内部付款流程为由,拒绝或者拖延支付民营经济组织账款;大型企业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应当合理约定付款期限并及时支付账款,不得把收到第三方付款作为向中小民营经济组织付款的条件。
市场监管部门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
一审期间,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提出,应当进一步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约束,防止妨碍全国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出台。
二审稿在明确政策起草部门审查责任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督促有关部门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根据二审稿,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制定涉及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的政策措施时,应当依法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政策措施未经公平竞争审查,或者经审查认为违反相关规定的,不得出台。
二审稿还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政策措施,有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建立科技创新容错机制,引导长期资本参与创业投资
为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组织科技创新活力,二审稿增加了以改革和先行先试促进科技创新的规定。
二审稿提出,北京市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和制度创新,“持续探索激励创新的先行先试政策”,建立健全科技创新容错机制,充分激发民营经济组织科技创新活力。
这一修改的主要考虑是,依托中关村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先行先试改革等政策实践,为破除制约科技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包容创新成果与目标任务之间的合理偏差提供制度支持。
围绕科技型民营企业的融资需求,二审稿还进一步突出政府投资基金和国有创投基金的引导作用,提出提升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有序吸引民营资本进入,通过股权投资等方式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创新发展。
二审稿同时提出,鼓励各类资本和投资机构开展创业投资,培育壮大天使投资人群体,引导保险资金等长期资本参与民营经济组织的创业投资,进一步拓宽科技型民营企业获得长期资本、耐心资本支持的渠道。
体现北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鲜明态度,法条表述更加突出平等信任
一审期间,有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和有关方面提出,条例应当进一步体现对民营经济组织的信任。
修改情况报告提出,对于民营经济组织应当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强化自律意识、不得妨害市场和金融秩序等要求,上位法已有明确规定,地方性法规不必求全,可以直接按照上位法执行。为此,二审稿删除了一审稿的相关内容。
在对经营行为和创新活动进行规范时,二审稿也更加突出各类经济组织一视同仁。例如,关于科技伦理的约束性条款不再仅针对民营经济组织作出规定,而是提出支持“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在可控范围内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新模式应用试验。
细化异地执法协作,北京市公安机关应依法审核法律手续
针对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高度关注的异地执法问题,二审稿对公安机关协作和手续审核作出进一步细化。
二审稿明确,北京市依法规范异地执法行为,禁止为经济利益等目的滥用职权实施异地执法。办理案件需要异地执法的,应当严格遵守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
在此基础上,二审稿增加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与外省市公安机关加强协作,依法对异地执法相关法律手续是否完备进行审核。外省市公安机关在北京市执行拘留、逮捕的,北京市公安机关应当派员协助执行。
对于民营经济组织投诉反映的违规管辖、违规办案等问题,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处理,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新京报记者 吴为
编辑 刘梦婕 校对 赵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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