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现公开第二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为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强化以案释法、以案促改,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现公开第二批网络餐饮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
嘉善局查处大云镇某小吃店
入驻美团平台时提供虚假信息案
案情简介:
2026年5月,执法人员依法对嘉善大云镇某小吃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地址另有一个名称为嘉善县大云镇洪奎小吃店的店铺在经营外卖。经核查,2025年11月起,当事人在嘉善县大云镇洪奎小吃店注册的经营场所已经不再经营的情况下,仍在美团平台上使用原注册的经营场所继续经营水饺等外卖食品,其实际经营外卖的地址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大云镇大云村某小区,其提交到美团平台的地址信息不真实。案发后,当事人注销了该营业执照并关闭了该美团店铺。
定性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申请进入电子商务平台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提供虚假的信息的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电子商务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依法予以罚款。
典型意义:
当事人为逃避监管、节约开支将已经不再经营的地址信息提交到美团平台,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逃避了属地监管,扰乱了市场秩序。本案依托实地检查、外卖凭证、经营外卖的手机锁定关键违法证据,有力震慑网络餐饮乱象。
案例二
南湖区局查处某外卖站点帮助
外卖骑手使用假冒健康证案
案情简介:
2026年8月,执法人员根据骑手举报线索依法对当事人经营的某平台外卖站点现场进行检查,在现场负责人工作电脑内发现存放有健康证假证照片和假证统计表格。当事人为规避外卖平台要求,协助骑手使用假冒健康证,涉嫌伪造假冒健康证28张。
定性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因涉案假冒健康证数量较多,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南湖区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典型意义:
网络餐饮外卖配送站点为规避外卖平台要求,协助、容许未经体检无健康证明的骑手使用假冒健康证上岗,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造成极大隐患。本案的及时查处和移送公安机关,有力震慑了网络餐饮骑手管理乱象。
案例三
平湖市局查处某大排档用鸭肝
冒充鹅肝以假充真案
案情简介:
2026年4月,执法人员依据线索对当事人入驻美团平台对外售卖的“香蜜鹅肝”进行抽样送检。检验报告显示该产品仅检出鸭源性成分,未检出鹅源性成分。经核查,当事人自2020年起,在线上美团店铺、线下堂食经营过程中,将实际以鸭肝为主要原料制作的香蜜肝标注为香蜜鹅肝,产品真实配料仅含鸭肝、饮用水、食用盐等,线上线下合计销售金额5.33万余元。
定性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因涉案金额较大,涉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平湖市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典型意义:
当事人为赚取非法利润将鸭肝冒充鹅肝销售,消费者支付了鹅肝的价格却买到了鸭肝,侵害了消费者知情权,扰乱了市场秩序。本案依托检验报告锁定关键违法证据,对达到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有力震慑网络餐饮乱象。
案例四
嘉善县局查处某餐饮店虚假宣传案
案情简介:
当事人于2020年10月至2025年7月期间,在明知向嘉善县某冻品批发店购得“伊兴油腰”等羊油腰并非真羊腰子的情况下,仍将该羊油腰制成假羊腰子串在当事人店内进行销售。当事人的店内价目表上写有“羊腰子12 元”,在外卖平台菜品名称标注羊腰子。经嘉兴市食品药品与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检验检测,从当事人处经营的羊腰子串中检测出牛源性成分、羊源性成分。本案中可查明的羊油腰的货值 15450元。
定性处罚:
当事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典型意义:
餐饮经营单位菜单特别是网络餐饮菜品宣传要真实客观,食材品名如实标注,线上图文、菜品名称要和实际加工使用食材保持一致。本案警示广大餐饮经营者严守诚信经营底线,规范线上线下菜品宣传行为。
案例五
桐乡市局查处桐乡市某煲店
违法经营野生动物案
案情简介:
2025年12月,执法人员在当事人经营场所发现4条无法提供合法来源的活体王锦蛇。经查上述王锦蛇为当事人通过抖音联系卖蛇人购得,准备制作成菜肴提供给消费者。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公布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的通知》规定,王锦蛇属于浙江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名录。
定性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桐乡市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售卖野生动物本身就是违法行为。野生动物身上可能携带各类病毒、寄生虫,一旦端上餐桌,直接威胁食客生命健康。本案的查处告诫餐饮经营者要严守法律底线,坚决杜绝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进店、上桌。广大市民也要自觉拒绝食用野味,发现相关线索积极举报,共同守护生态与食品安全。
日期:2026-09-09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