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6月,北京,国务院有关部门收到中央关于重新论证三峡工程的通知。宜昌城里,正在筹备中的“三峡省”突然失去了成立的前提。办公桌上的规划图还没有撤下,工作人员却已开始思考:这片跨越川鄂两省的区域,究竟该由谁来管理?

这并不是一次普通的行政区划调整。三峡工程涉及防洪、发电、航运、生态、移民和地方经济,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偏差,都可能牵动数百万人的生活。把库区单独设省,看似便于集中力量,实际上也意味着一项规模极大的行政试验。

三峡开发的设想,并非始于新中国成立之后。孙中山在《建国方略》中谈到过利用长江水力、改善航运的问题。20世纪40年代,美国水坝专家萨凡奇曾考察三峡,提出过南津关方案。但当时政局动荡、经济凋敝,计划终究没有条件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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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后,三峡工程才进入持续研究阶段。1954年长江发生特大洪水,防洪问题更加突出,三峡水利枢纽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毛泽东曾要求“积极准备、充分可靠”,周恩来也参与推动相关工作。不过,工程巨大,技术和资金条件尚未成熟,建设一直没有贸然启动。

改革开放以后,三峡工程再次成为国家重大议题。1980年,邓小平考察长江三峡,并在武汉听取有关汇报。他的态度很明确:工程不能草率,但也不能因为困难而永远搁置。随后,国务院决定用数年时间进行准备和论证,三峡地区的专门管理机构也随之进入筹划阶段。

最初设想的名称是“三峡特别行政区”,后来又改称“三峡特区”。但这个称呼容易同深圳、珠海等经济特区混淆,法律上也缺少明确依据。经过讨论,相关方面提出改为“三峡省”。范围大致包括四川涪陵、万县两个地区,湖北宜昌地区以及巴东县,省会设在宜昌。

宜昌因此迅速聚集了大量干部和技术人员。筹备工作由水电部副部长李伯宁负责,他曾长期从事革命和水利建设,深入走访库区多个县市。计划中的地区经济基础薄弱,许多县属于贫困地区,交通闭塞、产业单一,移民和脱贫几乎是同一件事的两面。

李伯宁看得很直接:“工程可以变化,老百姓的困难不能没人管。”这句话未必是正式文件中的原话,却准确反映了当时筹备人员的心情。三峡工程若迟迟不能确定,地方不敢铺开大型项目;若工程最终启动,移民安置又不能只靠临时救济。

真正改变局面的,是围绕工程规模和综合影响展开的争论。重庆方面提出,若提高正常蓄水位,万吨级船舶可以更便利地通达重庆,但水位提高会带来投资增加、淹没范围扩大和移民数量上升等连锁问题。原先的150米方案与更高水位方案,不能凭一句口号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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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政协委员孙越崎等人考察三峡后,提交了主张近期不宜开工的报告;李锐等人也长期对工程的防洪效益、投资规模和生态影响提出质疑。海外一些机构同样担心大型水坝可能造成环境和债务风险。意见彼此交锋,说明三峡工程已经超出单纯水电项目的范围。

有意思的是,争论越激烈,中央越没有急于拍板。邓小平提出,必须拿出“好处最大、坏处最小”的方案,不能草率开工。对这样一个牵涉广泛的国家工程,暂缓并不等于放弃,而是把决策从政治热情拉回技术论证和综合评估。

于是,1986年6月,三峡工程转入重新论证阶段,三峡省的筹建随之停止。宜昌的筹备人员一度十分失落,有人离开,有人等待新的安排。李伯宁却没有把工作简单收场,而是提出将原有班子转为经济开发机构,继续帮助川东、鄂西解决产业和移民问题。

后来,国务院设立三峡地区经济开发办公室,指导川鄂两省开展经济开发和移民试点。修路、办厂、发展柑橘茶叶和蚕桑产业,成为当时更现实的抓手。李伯宁还组织拍摄反映库区贫困状况的纪录片,使许多原本只看到数字的部门,第一次直观了解到山民的住房、温饱和生产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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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省没有诞生,但重新论证并没有停止。14个专题组、数百名专家经过持续研究,逐步形成了较为完整的技术经济结论。1992年4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兴建三峡工程的决议,正常蓄水位等关键指标也最终确定。

行政管理的难题,则通过另一种方式解决。1997年6月18日,重庆成为直辖市。它既保留了大城市的工业和交通基础,也能承担库区移民、经济开发和工程协同的任务。相比仓促设立一个新省,这种安排更符合三峡工程的实际需要。

1994年12月14日,三峡工程正式开工;1997年11月8日,长江截流完成。邓小平没有看到工程全面建成,但他在关键阶段坚持“论证要充分、决策要慎重、条件成熟就应推进”,避免了在争议尚未厘清时仓促上马,也没有让长期规划因争论而彻底停摆。三峡省被叫停,恰恰成为这项世纪工程走向成熟决策的一道关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