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再次回应安置进展,拿到49.4万买断费,将退役11年工资补助98万全部捐出,还表示从此与上海市体育局再无关系。知名媒体人付政浩认为,这种敢于向公众公开信息的态度值得肯定。但还有三个疑惑,可能需要上海有关部门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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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点,既然刘翔说他在2015年4月退役后没有收到任何编制及岗位,换言之就是没有工作,那么没上班就领走98万元工资,是不是名不正言不顺?是否应该退还组织?现在以个人名义全部捐掉,这操作规范吗?

第二点、刘翔说的这98万是工资,考虑到事业编的五险一金、隐性福利以及发放工资的税费成本,那么上海市竞技体育训练管理中心供养的成本会远超98万,那么管理中心就有必要说清楚这笔钱究竟是以什么名义发放的。

第三、刘翔透露上海体育局发放的自主择业一次性经济补偿是49.4万元,这低于事先外界的估算。按照规定,运动员自主择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补偿金由三块组成:基础安置费 、运龄补偿费、成绩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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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安置费只是最基础的费用,真正低于外界预期的可能就是运龄补偿费和成绩奖励。他的2004年奥运冠军成绩在2015年退役时的奖励标准是多少?刘翔是在2015年4月7日退役,他的运龄补偿是从哪年开始计算的?

付政浩认为,过去对于奥运冠军这些功勋运动员都有各种照顾,默许其“在编不在岗”还能准时领工资、上社保,所有人都早已见怪不怪,但这并不代表这种现象就合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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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这几年统一清理在编不在岗现象,无论清理到谁头上,都应该理解和支持,毕竟规则面前人人平等,奥运冠军更应该以身作则,起码要有服从整改的觉悟。即便内心不满,也不该在公众面前做出这种“既然你们以前不管,为什么现在却要管”的情绪化表达。

公众大多都是没有享受过任何特殊照顾的普通人,是最希望“规则面前所有人一律平等”的弱者,所以很难对延续这种特殊待遇的诉求予以共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