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一处闲置车间,被私自用作大型垃圾中转场所,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存堆放,大量运输车辆昼夜往返倾倒作业。场地缺乏防渗、除臭等基础环保配套,异味扰民、蚊虫滋生,周边居民深受其扰。今年8月15日,德州市新修订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开始实施,旨在加强生活垃圾管理。而该点位垃圾中转站是否履行相关审批手续,监管责任应当由谁承担?
两类垃圾混杂堆放,周边环境受污染
涉事点位位于德城区纺织大街周边,已存在很长时间。据市民田先生反映,家附近这处闲置大车间长期敞开接收各类垃圾。每日清晨起,多台运输车辆从周边商场、居民小区运送垃圾驶入车间,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直接就地混堆,待积攒到一定体量后,再由大型挂车集中转运外运。
(图为闲置车间变身垃圾中转站)
现场管理极不规范,垃圾未分区分类存放,既无防渗硬化防护,也没有喷淋除臭、密闭覆盖等设施。随着气温升高,车间内生活垃圾加速腐烂发酵,刺鼻异味随风扩散,波及周边道路与邻近居民小区,过路群众、周边住户都饱受异味困扰。高温之下场地蚊虫苍蝇大量滋生,存在病菌传播隐患,不少居民长期受刺激性气味影响,出现呼吸道不适等问题。
多项管控要求落空,相关部门无反馈
依据固体废物相关管理规定,生活垃圾应当由环卫部门统一收运处置,严禁利用闲置车间私自囤积;建筑垃圾需要单独密闭存放、及时清运,禁止与生活垃圾混堆,未经审批私自设置垃圾堆放点本身就属于违规行为。
(图为垃圾混堆,现场脏乱不堪)
按照规范,正规临时垃圾堆放场所,应当配备篷布遮盖、防渗地面、喷淋除臭等硬件设施,落实分类分拣、日产日清的作业要求,而该点位上述硬性管控措施缺失。
8月15日,德州市新修订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堆放生活垃圾,禁止建筑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合投放;产生、收集厨余垃圾的相关主体,应当交由具备资质的单位开展无害化处置,建立管理台账,详实记录垃圾种类、数量、去向,定期报送属地垃圾分类主管部门。
此垃圾中转点位究竟是否通过审批?监管责任如何落地?北极海新闻记者先后多次联系德州市德城区综合执法局环卫中心及新华大队进行问询,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将赴现场开展调查核实后予以回复。截至稿件刊发,相关部门尚未给予答复。(记者 思远)
北极海新闻“拍案说法”栏目律师观点:
辽宁青松律师事务所王惠律师认为:将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混堆,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及地方垃圾分类管理相关法规。设置垃圾堆放中转场所,应当完成审批并落实防渗、除臭、密闭遮盖等环保措施。该场地无配套设施,垃圾腐烂产生异味、滋生蚊虫,已对周边居民生活环境造成侵害,相关设置主体涉嫌行政违法。
行政主管部门负有监督查处职责,应当对该点位开展调查,责令停止违规堆放行为、消除污染。周边居民如因污染遭受人身、生活损害,有权向责任方主张民事赔偿,也可向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维权。
来源:北极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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