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对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定边采油厂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陕K环罚〔2026〕53号、54号),该单位因存在人为编造数据、危废台账不规范等违法行为合计被罚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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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于2026年5月14日对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定边采油厂进行了调查,发现在2026年3月至4月期间,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定边采油厂固体废物转运台账不完善,缺少压裂返排液转运量,回注量根据接收量人为编造数据,而非实际注水量。

对此,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八)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单位未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规定,参照《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建立了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但记录不规范的,违法行为不足3个月,处罚幅度5-7万元,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决定对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定边采油厂处以如下行政处理:1.责令立即改正以上环境违法行为;2.处罚款伍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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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在2026年5月14日调查时还发现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定边采油厂实施了危废台账不规范,仅记录产生量,未记录转运环节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责令停业或者关闭:(十三)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并如实记录的”规定,参照《陕西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已建立台账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违法行为不足3个月的,处罚幅度10-20万元,决定对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定边采油厂处以如下行政处理:1.责令立即改正以上环境违法行为;2.处罚款壹拾万元整。

据企查查数据,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定边采油厂成立于2006年4月28日,地址位于陕西省榆林市定边县定边镇新区(兴源小区),负责人为王志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