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 段隧道行驶车辆内一女子爬出车窗跳车的视频在网上热传。

视频画面显示, 该女子副驾驶室爬上车顶,随即跳入隧道中间车道。 事发突然,一旁的货车司机立即减速避让,后方半挂车紧急变道差点与前方货车发生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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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9日,媒体核实到,事发位于钱江隧道。

钱江隧道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媒体,事发昨天晚上7点多,涉事车辆从钱江隧道由北向南往绍兴方向行驶,途中突然发生这一情况。“我们从监控里发现情况后,第一时间就通知人员过去,但我们还没抵达现场,涉事车辆就已经自行驶离了。”对方表示,这名女子也跟着涉事车辆一起走了。

据悉,视频发布者表示,事发后亲属已及时将女子送医。交警初步排查排除刑事案件可能,跳车女子暂无生命危险。

网友对视频中跳车行为一致抱谴责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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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次危险行为,律师明确解读,女子行驶中爬车顶、跳车的行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相关条例,属于明确的交通违法行为,本人或将被处以警告或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车内驾驶员未有效制止该危险行为,同样存在过错,面临警告、罚款、记分等行政处罚。

若此次极端行为引发交通事故,涉事女子还需承担车辆、道路设施损毁及人员伤亡的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或将构成交通肇事罪。

有交管部门人士向媒体分析称,若该跳车行为未引发其他交通事故,仅造成当事人自身受伤,属于单方事故,由当事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是否因患有精神疾病而跳车,不影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故定责的核心是,当事人是否存在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此外,如果该女子落到车道后被后车碾压,若后车不存在超速、严重超载、分心驾驶等违法行为,驾驶员也已采取刹车、避让等必要安全处置措施,则后车无需承担事故责任。

该交管部门人士还提到,倘若女子跳车是因为和车内其他乘客发生纠纷、受到威胁等情形,该事件性质将转变为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超出交通事故处置范畴,不再由交警部门处理。

你觉得该如何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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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my19lou)综合整理自橙柿互动·都市快报、新京报、第一现场、千目新闻、网友评论等

编辑:花花

审核:INN L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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