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变更

朔州市中心医院法定代表人的批复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你委《关于变更朔州市中心医院法定代表人的请示》(朔卫发〔2026〕20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朔州市中心医院《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兴中同志。

请你委严格按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医疗机构执业管理相关规定,依法依规办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加快推进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心医院整合工作,加强医院运营管理,确保医疗秩序稳定、服务保障有力。

此复。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