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阳泉市未参加社会保险单位办理参保登记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为规范阳泉市用人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缴费秩序,整治部分企业未参保、漏保、脱保、选择性参保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职工社会保险合法权益,防范化解企业用工及社保经办风险,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尚未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二、办理程序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注册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 开户银行许可证或单位基本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4. 《山西省社会保险企业参保信息补录表》; 5. 《开通网上经办申请表》; 6. 《山西省参保单位行业风险类别承诺书》。
办理地点:
用人单位注册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
咨询电话:
0353-2296841、0353-2296838
三、办理时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25日,所有未参保用人单位须按期完成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四、法律责任
对逾期未办理参保登记的用人单位,阳泉市社会保险中心将提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相关规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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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泉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6年9月9日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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