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锐眼工作室
近日,海事局处罚结果公示信息显示,自然人翟亚国因涉及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违规行为,被泰州海事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本次公示的处罚事项明确了涉事主体的违法事实、处置依据与最终处罚结果,是海事监管部门落实内河通航秩序管控、筑牢水上运输安全防线的公开举措。
该处罚决定的落地,将督促相关水上运输从业者严格遵守内河航行载重线相关规定,避免同类违规行为引发的水上通航安全隐患。
项目详情 被处罚人名称翟亚国 违法案由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 处罚决定书文号海事罚字[2026]06092030345-1-1 处罚内容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3209*******575X 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处罚决定日期2026-09-10 作出处罚机关泰州海事局
本次海事局公示的处罚事项全要素信息清晰可查:被处罚人为翟亚国,涉及的违法案由为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2026版),对应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海事罚字[2026]06092030345-1-1,最终处罚内容为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涉事主体行政相对人信用代码为3209*******575X,作出处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第一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处罚决定作出日期为2026年9月10日,作出本次处罚的机关为泰州海事局。
天眼查数据显示,翟亚国成立日期2012年4月16日,法定代表人翟亚国,所属行业为其他服务业,企业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企业规模为微型,参保人数0人,注册资本1万人民币,注册地址为省内外。
综合点评
本次泰州海事局对翟亚国超核定载重线载运货物的3000元处罚,是内河航运合规监管的常规落地动作。该处罚以现行内河交通安全及行政处罚相关法规为依据,警示航运从业者严守载重线规范,规避超载引发的通航安全风险,也为相关航运经营主体完善合规管理、规避同类违法风险提供了明确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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