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代政区地理研究的里程碑式著作
系统复原东汉二百年郡国辖境变迁,分辨率精确到年
新绘四十余幅政区地图,首度公开作者珍贵论文手稿选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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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 者:李晓杰
书 号:978-7-101-17882-1
出版时间:2026年8月
定 价:98元
开 本:32开
装 帧:纸面精装带护封
字 数:300千
页 码:448
CIP分类:K928.2
主题词:历史地理/历史/东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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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历史地理/传统文化
编辑推荐
1. 断代政区研究的典范之作,汉代政区地理研究双璧之一
作者李晓杰教授为复旦大学历史地理研究所资深学者,师从周振鹤先生,在历史政治地理、《水经注》研究等领域卓有建树。本书与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并称“汉代政区地理研究双璧”,是断代政区地理研究范式的开创性成果,受到周振鹤、高敏、方诗铭、邹逸麟、葛剑雄、辛德勇等专家学者的高度肯定。著名秦汉史专家周天游先生在综述新中国以来秦汉史研究在历史地理领域的代表学术成果时,仅提及了这两部书,于此亦可见其在秦汉史界的重要地位。
2. 填补空白,系统复原东汉二百年郡国辖境变迁,分辨率精确到年
本书首次完整揭示了新莽东汉易代之际及东汉一朝郡国级政区的沿革过程,解决了钱大昕等前代学者未能厘清的阜陵国、下邳国、博陵郡等诸多疑难问题,更以专章考订新莽东汉易代之际各割据政权的辖区范围,填补了分裂时期政区研究的空白。
3. 绝版近三十年,再版内容与品相双重升级
新绘在原书示意图的基础之上,重新绘制了四十余幅政区地图,同时还增添了论文手稿图片,学术价值与收藏价值兼备。
4. 跨越专业门槛的历史地理经典
全书行文晓畅,将琐碎考证融为可读性极强的文本,既可供专业研究者与高校师生参考,亦适合对历史、地理、考古感兴趣的广大文化读者阅读收藏。
内容简介
作为周振鹤《西汉政区地理》的接续之作,李晓杰教授《东汉政区地理》是断代政区地理研究中承上启下的标志性成果。针对《续汉书·郡国志》仅记顺帝永和年间静态建置、前贤考辨零散疏漏的局限,本书首次系统复原了东汉一朝郡国级政区的动态演变轨迹,清晰呈现了从郡县二级制向州郡县三级制过渡的完整脉络,更以专章考订新莽东汉易代之际各割据政权的辖区范围,填补了分裂时期政区研究的空白。
在方法论上,本书突破了传统依赖正史地理志的局限,广泛参证纪传、诸家注疏及考古材料,综合运用史料互勘、年代排比与地理复原等方法,校正了钱大昕、吴增仅等前辈学者的诸多讹误,确立了东汉政区沿革的可靠标尺。作为两汉历史地理的基础工程,该书为经济开发、人口变迁、军事地理等专题研究提供了精准的时空坐标,其考订结论三十年来已被学界广泛征引,堪称东汉史研究不可或缺的实证基石。在碎片化阅读与功利化研究的当下,这样一部立足实证、经得起时间检验的著作,更彰显出经典学术的恒久价值。
作者简介
李晓杰,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主要从事历史政治地理、《水经注》、中国古代史及近代中外文化交流等方面的研究。
代表著作有《东汉政区地理》、《疆域与政区》、《中国行政区划通史》(先秦卷、五代十国卷)、《〈水经注〉通识》、《行知江河:郦道元传》,主编《水经注校笺图释》(渭水流域诸篇;汾水涑水流域诸篇;洛水流域诸篇)、《水经注图集·汾涑渭洛卷》,主撰《古本与今本:现存〈水经注〉版本汇考》等。
专家推荐
周振鹤(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本书作者导师):
“超越前此所有相关的研究。”
高敏(郑州大学历史研究所教授):
“既有学术上的理论意义与实践价值,又有在前人及今人研究的基础上的创新与推进。”
葛剑雄(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
“从内容看,完全可以说已经填补了长期以来的空白。”
辛德勇(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
“把东汉政区地理的研究推进到一个全新的阶段。……在时下的学术环境中,显得更为难能可贵。”
方诗铭(上海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研究员):
“资料丰富,论证严谨,是一篇佳作。”
邹逸麟(复旦大学中国历史地理研究所教授):
“对我国断代政区沿革研究当为一重要贡献……全文资料翔实,逻辑严密,自成一家之言。”
目 录
目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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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彩章节
博陵郡(国)沿革
桓帝延熹元年,博陵郡置。此由《后汉书·桓帝纪》所载“(延熹元年六月)丙戌,分中山置博陵郡,以奉孝崇皇园陵”可证。《续汉志》大体以顺帝永和五年为断,故不见博陵郡之名。郦道元引《地理风俗记》之文以为博陵郡置于质帝本初元年(见《水经·滱水注》),实误,清人王鸣盛业已正之(《十七史商榷》卷三十三博陵郡条)。
博陵郡之领域,史无确载。钱大昭曰:“博陵有安国、蠡吾、安平、高阳、南深泽、信都等县,盖分中山、安平、河间所置,不独分中山也。何以知之 ?《刘祐传》云,祐,中山安国人也,安国别属博陵。《隶释·灵台碑》有博陵蠡吾管遵。又《博陵太守孔彪碑阴》有博陵安平六人、博陵安国三人、博陵高阳一人、博陵南深泽二人,俱故吏。案,《续志》安国、蠡吾属中山,安平、南深泽、信都属安平,高阳属河间也。”(《后汉书辨疑》卷三)钱氏之说,大体不误,唯其中的信都一县不应属博陵郡。由《续汉志》知信都为安平国都城,似不应别属它郡。且以地望论之,信都以北尚有下博等县仍属安平,博陵断不会越过下博诸县而领有信都,否则信都将会成为飞地,于理不合,更何况钱大昭本人亦未举出信都属博陵之明证。王鸣盛未晓此理,仍采钱大昭之说,并以《隶释》所录《高阳令杨著碑阴》为据。检《杨著碑阴》,有“博陵信都晏和”之文,然细读此碑阴上下之文,便可看出碑阴所列之人,均只在姓氏之前标其郡望,而未及郡下之县,倘此处“信都”为县名,则与碑文体例不合,故唯一合理之解释便是“信都晏和”四字为一人名。郑樵《通志·氏族略》中引东汉应劭《风俗通义·姓氏》云:“张敖尚汉鲁元公主,封于信都,因氏焉。一云本申屠氏,古者信、申音同,故为信都。”张敖为汉高帝时人,故可见至迟自西汉时便已有信都复姓。此处信都当是姓氏而非地名,王氏不察,谬矣。
除上述钱大昭所考五县外,博陵郡尚应领有博陵县。《续汉志》无博陵县,但《后汉书·河间孝王开传》载,桓帝即位后,梁太后诏追桓帝父“蠡吾先侯曰孝崇皇,庙曰烈庙,陵曰博陵”,并“置令、丞,使司徒持节奉策书、玺绶,祠以太牢”。据此可知博陵县当置于此时。又,《水经·滱水注》云:“(滱水)又东北径博陵故城南,即古陆成。……《地理风俗记》曰:博陵县,《史记》蠡吾故县矣。”王鸣盛据此认为郦道元将博陵、陆成、蠡吾三县视为一地,从而辩解博陵与陆成无涉。其实郦氏在此说的是东汉博陵县乃析蠡吾县而置,即正在东汉被省的西汉陆成县故地,而原蠡吾县仍存,并不似王氏所理解的那样。王氏未明郦氏原文,而妄加指责,不免失之轻率。既然博陵乃分蠡吾而设,而蠡吾及其相邻之高阳、安国等县已知属博陵郡,且又依《后汉书·桓帝纪》李贤所注“博陵郡,故城在今瀛州博陵也”,而唐代博野县与东汉博陵县为一地,可知东汉博陵郡治所即为博陵县,再加之博陵郡乃因博陵而置,则博陵县自当属博陵郡无疑。
博陵郡(汉桓帝延熹元年—汉献帝建安十七年)
此外,安平之饶阳及涿郡之北新城二县尚似隶属博陵郡。《晋书·地理志》载西晋博陵郡领安平、南深泽、安国、饶阳四县,高阳国领博陆、高阳、蠡吾、北新城四县。其中博陆即东汉之博陵,故除饶阳、北新城二县之外,其余六县均为东汉博陵郡确知的领县,由是颇疑西晋博陵郡及高阳国乃由东汉博陵郡故地一分为二所置,又因政区沿革具有传承性,后代政区每每透出前代政区中的一些消息,因此,不应排除东汉博陵郡辖饶阳、北新城二县的可能性。
要之,东汉博陵郡至少应有蠡吾、安平、安国、南深泽、高阳、博陵六县之谱。
降至献帝建安十八年,博陵郡为国。《后汉书·光武帝纪》及同书《赵孝王良传》所载徙赵王珪为博陵王可以为证。又因《赵孝王良传》载“(博陵王珪)立九年,魏初以为崇德侯”,则可知博陵国除于魏初,《水经·滱水注》所云“(博陵郡)汉末罢还安平”不足凭信。
自西汉高帝起,便有陵县之制,至宣帝时,共设七个皇帝陵县。然自元帝始,不再设置新的陵县,陵县宗教地位开始下降。东汉虽继奉西汉正朔,仍保留七个陵县,然奉祀礼已非昔比(详见周振鹤师《秦汉宗教地理略说》,载《中国文化研究集刊》第3 辑,复旦大学出版社 1986 年版)。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已处于东汉后期的桓帝非但打破西汉元帝之例,增设乐成陵、博陵二陵县(《后汉书·河间孝王开传》),而且还以博陵为基础,建立博陵郡,似在陵县制度之上存有更高一层的陵郡制度,其力图恢复已濒临消亡的陵县制之良苦用心,可以想见。但是陵县之制毕竟已经失去昔日赖以存在的环境,它作为一种特制走向灭亡已不可避免。三国以后,七个西汉皇帝陵县全部取消,即是明证。而博陵郡虽在献帝建安十八年因赵王珪徙封为博陵王而成为博陵国且直至汉末,却终究无法逃脱在魏初被废除之结局。至于西晋初年复置之博陵郡,则完全与陵郡无涉,徒其地域分野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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