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4男童家长反诉摸臀女

文/肥猪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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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我这个用词,四岁,用的是什么?男童,童是什么?儿童,儿童是什么?小孩子,小孩子是什么?不懂事对吧?

对那个女的,就是认为自己被捏屁股的那个女的。首先啊,我觉得这个女的屁股金贵,应该是黄金或者是镶金边的,你碰一下,能碰下一块黄漆来?

我对这个女的称呼为女的,啥叫女的,就是雌性也就是母性的人,公母的母对吧?这就是这女的。

我先说我的观点啊,我不认为这个4岁男童懂的这些,说通过什么能够获得什么?我不觉得。

而且,“敏感部位”,哪儿敏感?哪儿不敏感?对吧,你不能说哪儿都敏感部位吧?

视频画面我也看了,我觉得那就是小男孩奔跑,女的在小男孩前边挡着,碍事,小男孩推了女的一把。鉴于身高,因为就到你屁股那么高,我想推别的地儿也推不倒,就这么回事。

这个又是老生常谈了,凡是和这种事扯上关系的,不论男女,几乎无一例外,都是惯犯,此女也是。

我看有些自媒体去看了这女的账号啊,说这女的8个视频还是几个视频啊?俩吵架的。由此之判断,此女系惯犯也!

我觉得,现在不是小男孩父母给这女的道不道歉的问题,而是现在小男孩父母应该反诉这女的问题。而且我认为,公器机关也不能袖手旁观,毫无疑问,按着治安管理法,这女的已经触犯寻衅滋事这条戒律了,我认为当地司法机关,应该有所作为。

我必须说一句啊,我说的寻衅滋事是《治安管理法》的违法戒律条款,此之二者不可混淆,寻衅滋事罪才是《刑法》293条的犯罪条款。这俩寻衅滋事,刑法有罪,治安管理法属于违法不属于犯罪

但是,这女的如果持续一意孤行,那么她距离犯罪,也就不远了。

我觉得啊,万事,都应该有界限。其实视频看的很清楚,4岁男童奔跑,其实就是女的挡了他奔跑的路,他等于是推了这女的一把,这就是被这女的定义的摸。

我的认知,我们不管你几岁,我假设,哪怕是这个四岁男童,他如果真的伸手触摸,抚摸,摩擦,其实你都可以定性为恶意,我觉得这都没问题。但是很显然,这个不是触摸不是抚摸不是摩擦,而是推了一把,你给我躲开,是这意思。因此,我觉得这女的,既然你挑起事端,那么对不起,咱必须得你有来言我有去语,咱必须得兵来将挡水来土掩,咱必须得磕打磕打。

OK就到这,感谢大家!

10-09-2026肥猪满圈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