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县道路通行秩序,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2026年9月15日施行)相关规定,岚县公安局将在全县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对各类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现通告如下:

一、重点查处范围

全县道路,重点为城区主次干道、中小学及幼儿园出入口、商超集市、国省道沿线、城乡结合部等车流人流密集路段。

二、集中查处时间

自2026年9月15日起

三、重点查处违法行为及处罚标准

(一)予以警告或者20元罚款

1、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2、违规驶入机动车道行驶;

3、违反规定载人、载物;

4、车辆停放妨碍道路通行。

(二)予以警告或者50元罚款

5、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

6、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

7、电动自行车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

8、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电动自行车;

9、过渡期届满后,继续驾驶临时通行号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三)扣留车辆,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收缴号牌

使用伪造、变造号牌或者套用、挪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当事人补齐合法手续后,可退还车辆。

专项整治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采取定点检查、路面巡逻、电子监控抓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管控,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多次违法、拒不配合交管执法、接受罚款处罚的,公安机关可依法扣留车辆;外卖、快递配送从业人员违法信息同步抄告所属企业,压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骑行,共同维护我县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岚县公安局

2026年9月9日

来源:岚县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