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滚动播报
(来源:河南商报)
【辽宁营口#12岁女生遭围殴施暴者均不满14岁#】#女孩遭围殴施暴者未成年不予行政处罚# 2026年8月31日,对12岁女生小郭来说,是噩梦的一天。当天中午12时许,在辽宁营口市鲅鱼圈区(营口经济技术开发区)万隆广场地下一层,她被多名学生围堵、拖拽至楼梯间殴打,上衣被当众扒去。整个过程还被人录像上网,画面令人揪心。#教育局介入12岁女生被未成年围殴# 因打人的学生年龄均不满14周岁,9月1日,营口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局出具《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记者采访获悉,目前,鲅鱼圈区教育局已介入此事调查,进行欺凌认定。有法律人士指出,“不予行政处罚”不等于“没有任何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监护人将监护职责委托给他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受托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小郭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均可通过民事诉讼向参与打人学生及其监护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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