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温了,记得给自己添加衣物,但千万不要动“歪脑筋”给车牌“乱穿衣”!近日,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交管支队民警在路面巡查时,发现驾驶人员给车牌蒙口罩、盖毛巾、戴手套,对其罚款并记分。
8月17日,金凤大队民警巡逻时,发现一辆小车前后号牌均被口罩遮挡,民警联系驾驶人到场。驾驶人随即承认,其实知道遮挡号牌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但为了躲避电子监控抓拍,停车后便用两只口罩遮挡了前后车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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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9日,西永大队民警在科学大道巡逻时,发现一辆违规停放的面包车号牌被毛巾遮挡,驾驶人到场后表示,自己是为图方便,将车随意停在路边,又担心被电子警察抓拍处罚,便用毛巾遮挡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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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西永大队民警在巡逻时发现一辆皮卡车号牌被一只白色手套遮挡,驾驶人承认,也是图一时方便,随意停车后便用手套蒙住号牌躲避抓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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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上述3名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分别罚款并记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的,一次记9分。
重庆交警提醒:机动车号牌务必保持清晰、完整,严禁采取任何形式的遮挡。
上游新闻首席记者 纪文伶 重庆交警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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