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9月10日下午14:00,九安医疗现场会议在天津市南开区雅安道金平路三号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10日对应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的规定时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总经理刘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634人,代表股份150,891,4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582%;其中现场投票股东1人,代表股份116,544,51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642%,网络投票股东633人,代表股份34,346,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40%。出席的中小股东共633人,代表股份34,346,9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40%。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两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股数(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数(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数(股) 弃权比例 回避股数(股) 回避比例 表决结果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49,670,189 99.1906% 1,158,701 0.7679% 62,600 0.0415% 0 0% 通过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3,125,670 96.4442% 1,158,701 3.3735% 62,600 0.1823% 0 0% 通过 2.00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49,696,989 99.2084% 1,149,201 0.7616% 45,300 0.0300% 0 0% 通过 2.00 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3,152,470 96.5223% 1,149,201 3.3459% 45,300 0.1319% 0 0% 通过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聂东律师、张晓强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显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与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也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本次会议的备查文件包括《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九安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