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记者 刘媛 孙苏皖)近日,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一3岁男童在邻居家门口玩耍时,被4名5至7岁的孩子围殴,遭踢头踹胸、踩踏,持续了一分多钟。4名打人的儿童是否要为此担责?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告诉现代快报记者,从刑事层面看,4名打人的儿童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担刑责;从民事层面看,4名打人的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据朱先生介绍,事情发生在8月19日晚上7点多,儿子腾腾(化名)被邻居家的几个孩子喊着出去玩,几人在家附近玩游戏时,腾腾不小心摔倒在地,4个孩子就开始围着他,朝着腾腾的背部、胸部、头部又踢又踹,4个孩子年龄在5至7岁。后来被腾腾的姑姑看到,几个孩子才跑开了。经医院诊断,腾腾头部CT未见明显异常,但多处软组织挫伤、耳部外伤等。朱先生随后报警,警方曾多次介入调解,但因赔偿问题,朱先生和另外几名孩子的监护人协商未达成一致。
9月10日下午,朱先生告诉现代快报记者,当地警方曾告诉他,腾腾的伤情鉴定结果是轻微伤,但他还未看到书面的鉴定结论。
陈鹏律师表示,4名打人的儿童不满12周岁,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因此这4名打人儿童均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但警方可以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责令这4名儿童的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可以采取矫治教育措施,但该措施不属于刑事处罚。”陈鹏律师说。另外,如果被打儿童伤情真的是轻微伤,则伤害者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从民事层面看,依据民法典规定,4名打人的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仅可以减轻责任,不能完全免责,“被监护人侵权,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起诉时,将未成年施暴者列为共同被告,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最终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本案可主张赔偿项目为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还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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