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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香港下午茶)

三名青年被指加入“港独”组织“香港民主建国联盟”(下称“建国联”)推动“港独”,早前承认《香港国安法》下的“串谋分裂国家”罪。其中一名案发时15岁的男学生早前已被判囚42个月;其余两名被告今日(10日)于区域法院接受判刑。区域法院法官练锦鸿斥两人的行为严重影响香港社会安定及国家政权,更直斥次被告为个人利益“卖国求荣”,最终判处两人入狱36个月及3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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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斥次被告“卖国求荣”

今日被判囚的两名被告,分别为第二被告陈泰森(27岁,报称速递员)及第三被告伍始东(25岁,报称侍应)。

陈泰森参与讨论“建国联”的名称、党徽、宣传手段、执行手段,虽然他声称为取得外国“政治庇护”才加入,但在警诫录像会面中承认同意其非法主张。法官认为,陈泰森的两种说法并不矛盾,如果是为了个人利益做出对国家不利的事,那“最仁慈的说法是卖国求荣”。

法官认为,陈泰森属“积极参与”中的中等刑责,尽管他中途为安全而退出群组,但其目的亦非觉悟犯错而放弃,更曾表示会继续参与,故退出组织并非减刑原因。

此外,陈泰森曾因煽动相关的罪行被判入狱,出狱不久再干犯分裂国家罪,即使两案罪行不同,但其行为如出一辙,显然过往刑期对陈无阻吓作用。

法官认为,陈泰森可能患自闭症,但无损其对事情的理解及犯案手段,尤其他一犯再犯,法庭不能再酌情减刑,遂以4年9个月作量刑起点,认罪扣减后判囚3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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驳回第三被告“好奇”犯案借口

至于第三被告伍始东,法官指其参与程度为本案三名被告中最轻,但他犯案时社会气氛稍为平静,若对离港海外人士藉反华情绪打击政府的行为予以姑息,恐重现2019年的乱象。

法官表示,伍始东明显缺乏社交能力,但他作为成年人也知行为犯法,证据反映他当时的心理及精神状况不影响其参与决定。

法官指出,若伍始东只因好奇而加入组织,便不会在家中藏有19面涉案旗帜。伍始东的行为对香港社会安定有负面影响,影响香港特区的认受性,考虑其参与程度后,终判囚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