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长们请注意!
东莞民办义务教育学位补贴
迎来新变化!
昨天(9月9日)
东莞市教育局官网正式印发
《东莞市教育局
东莞市财政局民办义务教育学位
补贴实施办法》
(下称《办法》)
根据《办法》,小学每生每学年补贴5000元,初中每生每学年补贴6000元,学位补贴分学期发放,补贴方式从“先交后补”调整为“免申即享,直接抵扣”。
该实施办法自2026年8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31年7月31日止。
补贴对象明确,不可重复享受
《办法》明确,学位补贴适用对象为在本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含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港澳子弟学校)就读,具有本市正常学籍的我国非东莞市户籍学生。同一学期内已享受园区、镇(街道)其他政府购买服务的学生,不可重复享受本办法的学位补贴。
补贴标准不变,按实收费兜底
补贴标准规定,小学每生每学年50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初中每生每学年6000元(含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和免费义务教育教科书补助)。如学生入读民办学校的学杂费低于上述学位补贴标准,其学位补贴经费按该民办学校的实际收费标准执行。
流程优化:
免申即享,缴费直接抵扣
新版政策调整补贴发放方式,由原有的 “注册 - 入学 - 审核 - 发放” 模式,调整为 “市镇预拨补贴资金 - 注册补贴抵扣学费 - 学校上报数据 - 教育管理中心审核 - 市教育局清算”。
家长无需提交补贴申请,学生缴纳学费的时候,学校直接扣减学位补贴,家长缴纳抵扣之后的学费即可完成缴费,实现免申即享。
此外,经费拨付方面,市财政每年2-3月将春季学期市级学位补贴资金、8-9月将秋季学期市级学位补贴资金直接拨付至民办学校,各园区、镇(街道)财政原则上须在市财政拨付资金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级承担的本学期学位补贴经费拨付到民办学校账户。
强化监管,明确违规追责情形
在责任监管方面,《办法》明确,市、镇政府职能部门及工作人员不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民办学校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学位补贴经费的,依法查处并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学生监护人弄虚作假骗取学位补贴的,取消该生本学段学位补贴资格;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市教育局设立投诉举报电话 23126198、23129932,接受群众监督。
也就是说
以后符合条件的学生
交学费时可以直接少交一笔钱
不用再等发补贴了!
快把这个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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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东莞日报
编辑 | 章和
中新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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