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江苏证监局发布〔2026〕15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10名相关责任人作出重磅行政处罚。本次处罚正式查实并披露了公司横跨数年的系统性财务造假、IPO申报欺诈发行的完整违法事实。

经查,云创数据主要存在两大核心违法违规行为,分别为多年定期报告虚假记载、公开发行申报文件存在重大虚假内容,具体违法事实如下:

一、云创数据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20年至2024年6月,公司在相关业务未实际执行或无商业实质的情况下确认收入,虚增收入和利润

2020年至2024年6月,云创数据及其子公司海南云创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相关客户开展销售业务,前述业务未实际执行,或者相关业务的合同、资金流转形成异常闭环,无商业实质。云创数据通过前述方式虚增相关年度收入和利润。2020年至2024年上半年,云创数据分别虚增营业收入8,390.91万元、14,728.14万元、24,021.45万元、19,587.59万元、10,013.45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营业收入金额的23.09%、30.90%、64.06%、66.25%、81.83%;分别虚增利润总额3,241.93万元、6,674.04万元、8,855.36万元、4,997.25万元、1,878.14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0.41%、91.57%、405.10%、63.31%、127.90%。上述行为导致云创数据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22年,公司通过虚假处置在建工程的方式虚减利润

2022年12月,云创数据通过虚假处置在建工程的方式虚减利润总额522.71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3.91%,导致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云创数据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2020年12月25日,云创数据披露《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申报稿)》等材料,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2021年7月7日,证监会作出《关于核准南京云创大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324号)。

2021年7月29日,云创数据披露《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公开发行说明书》)等发行材料。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1,740万股,发行价格2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4,800万元。

云创数据《公开发行说明书》“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部分公开披露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数据。如前所述,云创数据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8,390.91万元,虚增利润总额3,241.93万元,占当期报告记载相应科目的比例分别为23.09%、40.41%。上述行为导致公司公开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定期报告、相关公开发行文件、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情况说明、记账凭证、银行流水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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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上述两项重大违法事实,江苏证监局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对云创数据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公司主体合计罚款7960万元。其中,针对欺诈发行违法行为罚款6960万元,对应其当年计划募资总额3.48亿元的20%;针对多年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罚款1000万元。

同时,10名涉案责任人被处以梯度化行政处罚,所有责任人个人罚款总额合计6950万元。公司主体罚款叠加责任人罚款,本次案件总罚没金额达1.49亿元。

具体个人处罚明细如下:实控人、时任董事长张真罚款1500万元;实控人、时任总经理刘鹏罚款1400万元;时任采购总监张小创罚款1000万元;时任财务负责人沈诗强、市场项目总监袁高峰各罚款650万元;时任董事朱佩军罚款500万元;时任董秘孙志刚罚款450万元;市场部总监单明月罚款350万元;工程部经理徐冬方罚款300万元;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雷琳娜罚款150万元。

除罚款外,监管同步出具严厉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其中,核心责任人张真、刘鹏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张小创、袁高峰、沈诗强三人被处以10年证券市场禁入;单明月、徐冬方被处以5年证券市场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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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摩斯IPO(Morse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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