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宇宁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形成更加主动有利的新局面”“国际社会应当把握正确方向,坚持信心不动摇、行动不停止、力度不减弱,推动制定和实施国家自主贡献,为全球气候治理合作注入更多正能量”。“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坚持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全面落实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深化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前不久印发,提出:“建设性引领应对气候变化多边治理进程。”我们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和《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十五五”规划》部署,更好践行全球治理倡议,积极参与和引领全球气候治理,推动全球气候与环境治理朝着更加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方向发展。
引领应对气候变化多边治理进程。当前,全球气候治理已经超越传统环境治理范畴,逐步成为涉及经济发展、能源安全、产业竞争、国际秩序和全球公平的重要议题。《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是国际社会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基本法律遵循。中国提出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和全球治理倡议,为推动全球治理体系改革提供了重要理念支撑,也为引领全球气候治理新格局提供了新的方向。面对全球气候治理中出现的保护主义抬头、地缘政治冲突加剧以及某些国家反复退出《巴黎协定》或削弱气候承诺等挑战,要坚定维护《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巴黎协定》主渠道地位,推动全面有效持续实施。在当前全球气候治理面临不确定性的背景下,需要不断增强全球气候治理既有机制的执行力、沟通力,避免陷入无序竞争和责任失衡,为全球绿色低碳转型创造稳定制度环境。更加注重合作机制的包容性、开放性以及治理规则的公平、发展成果的共享,避免形成少数国家主导、多数国家被动接受的治理模式。进一步完善全球气候治理中的监督评估机制、资金协调机制和技术合作机制,防止全球气候治理领域的碎片化趋势加剧,助力在制度框架下形成更加稳定和长期的合作预期。坚持以实际行动维护多边机制稳定运行,推动实现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为构建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作出贡献。
促进全球气候治理能力提升。气候治理不仅是减排问题,更是发展模式、产业结构和治理能力的系统性转型问题。当前,绿色低碳发展已成为全球经济竞争的重要方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推动能源体系、制造体系和消费体系重构。在这一过程中,全球南方国家由于资金、技术和治理能力相对不足,在绿色转型中面临更大压力。推动全球气候治理能力提升,关键在于加强绿色技术共享与绿色能力建设,帮助全球南方国家提升绿色发展能力。近年来,中国持续加大绿色国际公共产品供给力度,通过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等平台,共享绿色发展经验,积极推动清洁能源、绿色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治理等方面的国际合作,帮助相关国家增强绿色发展能力和应对气候变化能力。进一步破除政策壁垒,促进绿色技术、绿色产业、绿色贸易、绿色投资、绿色金融协同发展,增强全球南方国家获取绿色技术和绿色融资的能力,推动全球气候治理真正实现由“被动减排”向“主动发展”转变。加强全球气候治理中的政策协调、经验交流和能力建设合作,推动形成政府、国际组织、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公众共同参与的多方治理体系。
持续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南南合作。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具有高度全球性,但各国在历史排放水平、发展阶段、资源禀赋和治理能力上存在显著差异,推进全球气候治理必须坚持公平性与发展权相统一。要坚持真正的多边主义,推动不同发展阶段国家之间加强沟通协调,在发展与减排、效率与公平、安全与转型之间寻求动态平衡。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在全球气候治理领域维护全球南方国家合理发展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中国始终坚持把自身发展与全球共同发展结合起来,积极践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在持续推进国内绿色低碳发展的同时,通过基础设施、绿色技术、人才培训、绿色产业等方面的合作,帮助全球南方国家增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打造全球气候治理领域的南南合作典范。
(作者为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
《 人民日报 》( 2026年09月11日 09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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