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山东将执行新的分时电价峰谷时段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分时电价机制的函》等政策规定,更好引导用户削峰填谷、改善电力供需、促进新能源消纳,现调整分时电价峰谷时段,10月1日起执行。
其中,工商业分时电价浮动比例为:高峰时段上浮70%、低谷时段下浮70%、尖峰时段上浮100%、深谷时段下浮90%。具体执行时段按月份划分为四类。峰谷时段外的其他时段均为平时段。
此次优化将每年低谷(含深谷时段)、高峰(含尖峰时段)时段原则上全年各不超过2190小时的上限,调整为不超过2628小时,其中尖峰、深谷时段上限由1200小时调整为1500小时。当年内出现电力供需紧张、天气异常等不确定因素时,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应及时对尚未执行的峰谷时段进行优化调整,调整结果应提前15天向社会公布。
居民充电桩自愿选择,午间深谷电价低至0.222元
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农业生产用电,以及青岛、淄博市行政区域内执行居民合表电价的电代煤用户,可自愿选择执行分时电价政策,除低谷时段23:00至次日7:00外,其余峰谷时段同步按工商业峰谷时段执行。
选择执行分时电价的居民用户,深谷时段电价在现行标准电价每千瓦时0.555元基础上降低0.333元,低至每千瓦时0.222元;低谷时段降低0.17元至0.385元;高峰时段提高0.03元至0.585元;尖峰时段提高0.333元至0.888元。
以纯电动车每周充一次电、每次约60度为例,未选择分时电价全年电费为1731元,选择晚间低谷充电后降至1201元,降幅达31%。插电式混动车每周充两次(一次晚间低谷、一次周末中午深谷),全年电费仅需946元,较不执行分时电价降低41%。
来源:大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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