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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吴堡县人民法院干警在执行地现场进行调查 供图 陕西省吴堡县人民法院

本文为《中国审判》杂志原创稿件

文 |本刊记者 刘庭梅 通讯员 马欣 王娜

2026年4月13日,随着和解协议在债权人会议上顺利通过,一家成立于2006年的小微涉农企业——陕西省靖边县某淀粉加工有限公司,在经历了一场“生死劫”后重获新生。这是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的首例民营企业破产和解案件,填补了榆林法院在破产和解程序适用方面的空白。

这家以淀粉加工为主营业务的企业,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债权人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支付52万元货款,但强制执行后,债务仍未获清偿。案件似乎走进了“死胡同”。

面对这一“执行不能”的困境,榆林中院法官主动寻求破局之道。执行部门及时启动执破衔接机制,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破产合议庭深入调查后发现,这家企业虽暂时经营困难,但仍有市场需求和生产能力。在法官的耐心释法说理下,企业实际控制人表达了积极筹款推动和解的诚意。和解协议在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顺利通过。该案从立案到程序终结,仅用了四个月。

近年来,榆林两级法院(以下简称“榆林法院”)以执破融合改革为突破口,推动执行程序与破产程序深度融合,让“僵尸企业”有序退出,让危困企业焕发新生,有效促进市场经营主体吐故纳新,为榆林营商环境的优化贡献了坚实司法力量。

01

打破壁垒

从各自负责到全链条贯通

“我以为这笔钱要不回来了。”申请执行人高某感慨道。原来,高某此前长期向神木市某厂供应粮油。截至2022年,该厂累计拖欠高某货款5万余元。神木市人民法院组织双方调解并达成协议,约定神木市某厂分期偿还全部欠款。然而,该厂偿还部分欠款后便不再履行还款义务。该案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发现以该厂为被执行人的案件共有3件,总标的额为70余万元,均无财产可供执行,多名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长期“悬空”。

转机出现在“执转破”机制启动之后。执行干警在征得高某同意后,引导其依法申请对该厂进行破产清算。得知法院已正式受理破产申请、企业面临清算注销的后果后,该厂负责人态度大转弯,主动表示愿意立即筹款全额偿还。最终,该厂将拖欠的剩余货款一次性全额支付给高某,高某撤回破产申请,案件执行完毕。

“用破产的威慑力撬动执行的落实力,这条路走得通。”神木法院执破一体办案中心负责人郭鹏说。一纸破产裁定,倒逼出被执行人主动履行的效果——这正是榆林法院执破融合改革的一个生动缩影。

长期以来,执行局和民三庭(破产审判庭)作为法院内两个不同的部门,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一旦两边信息不对称,易导致流程衔接不顺畅,“僵尸企业”无法及时出清,大量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就会长期沉淀,既占用司法资源,也让债权人的权益迟迟得不到落实。“必须让执行法官懂破产,让破产法官懂执行。”榆林中院执行局局长姬志平提出明确要求。

破局,先从打通信息壁垒开始。榆林中院执行局和民三庭建立起常态化对接机制,指定专人负责,定期碰头沟通。执行部门在办案中发现企业符合破产条件的,第一时间启动移送审查程序;材料不完善的,审判部门提前介入指导补正。

机制理顺了,效果立竿见影。截至2026年7月,榆林中院执行部门共向民三庭移送破产审查案件50余件。已申请破产立案的案件中,超过70%来源于“执转破”案件。

更彻底的转变发生在神木。2025年3月,神木法院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榆林中院的有力指导下,率先组建“执转破”团队,设立全省首个执破一体办案中心,下设综合研判、快速查控、破产办理、终本清仓等6个专业团队。执行法官与破产法官混合编队,人员一体、程序一体、管理一体,各司其职又协同作战,彻底改变了“执行管执行、破产管破产”的碎片化格局。

“两条腿走路,一条都不能短。”神木法院执行局局长李永堂表示。神木法院执破一体办案中心成立以来,已对近2万件涉企执行案件进行精准筛查,移送“执转破”案件153件,案件审查时间节约近一半。

02

分类施治

纾困保活 有序出清

2025年7月,神木市某运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作出决定:代公司偿还全部债务。这个决定,让一起原本陷入僵局的执行案件顺利结案。

某运输公司主要从事固体废物治理、化工产品销售等业务。公司因经营困境停业后,拖欠张某等人债务未偿还,且已无财产可供执行。神木法院执行法官向张某释明可申请破产清算,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移送执破一体办案中心。进入破产程序后,法官了解到一个关键信息:王某原系张某雇员。基于这层特殊关系,法官迅速制定了破产和解与第三人代为清偿两种解决方案。经沟通,王某最终决定代公司偿还全部债务。该案从立案到结案仅用70天,既保障了债权实现,又挽救了危困企业,达到了涉企矛盾终局性解决的目的。

“执破衔接的最终目的,不是简单地把案子转出去,而是精准识别——哪些企业还有救,哪些企业该退出。”榆林中院副院长李军说,对于有“重生”价值的企业,榆林法院尽可能帮助企业实现“起死回生”。

2026年春节刚过,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受理了一起追偿权纠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为榆林市某融资担保公司,被执行人是一家深耕医药行业数十年的本土制药公司。因近年来生产经营困难、效益持续下滑,该制药公司已无力偿还担保追偿债务。执行干警全面核查后获悉,该制药公司已将其名下股权质押、生产设备抵押给相关债权人。若直接强制执行,虽能快速兑现部分债权,但将导致企业股东多年心血付诸东流,还可能引发职工失业等连锁反应。

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执行法官深入研判后认为,该企业虽暂时陷入资金困境,但具备一定生产基础和行业发展潜力,并非无挽救可能,遂决定启动破产重整筹备工作。新年收假次日,榆阳法院执行局破产小组立即深入企业实地调研,全面掌握企业核心资产及盘活潜力,并向申请执行人耐心阐释破产重整方案的优势。经充分沟通协商,申请执行人认可了法院的执行思路。目前,该案正按法定程序向上级法院申报破产审查,力争通过规范的破产重整程序,推动企业走出困境、重启发展。

在另一起案件中,某能源公司因经营困难陷入债务危机,52万元债务无法清偿,债权人申请破产审查。神木法院经全面评估,认为该公司属于暂时性经营困难,遂启动“执破衔接﹢破产和解”机制,积极帮助企业找寻出路。在法院的指导下,该企业通过资产盘活、股东注资等方式筹措资金,在15日内完成全部债务清偿。对于债权人而言,受偿率从预估的15%提升至100%;对于债务人而言,企业也通过信用修复重获发展机遇。

对于无拯救价值的企业,榆林法院则果断“当破即破”,推动快速出清。2026年1月至7月,榆林中院民三庭共受理破产、强制清算案件53件,审结31件。

03

攻坚克难

既练“内功”也借“外力”

“投资人招募一波三折,债权人意见难以统一,这个案子已经拖了两年多,必须想办法啃下这块‘硬骨头’!”在榆林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房地产公司破产重整案的推进会上,各部门就案件堵点深入研判,并明确了下一阶段的攻坚方向。

这是一起长期未结破产案件。近两年来,受市场环境影响,重整投资人招募困难,破产财产处置周期长,债权人会议多次陷入僵局。

面对“骨头案”,榆林中院没有退缩。今年以来,榆林中院民三庭聚力攻坚长期未结破产案件。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与督办,多次召集管理人听取工作报告并现场督导推进,协调解决案件办理中的堵点难点问题,督促管理人与投资人、债权人充分沟通。目前,第四次债权人会议也已召开,该案将于近期依法裁定终结。

案件数量快速攀升的同时,如何保证案件质量?榆林中院的答案是:既练“内功”,也借“外力”。

“以前是摸着石头过河,今天听了徐教授的课,感觉有了‘导航图’。”2026年3月,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徐阳光受邀来到榆林,为榆林法院从事破产审判的法官、法官助理以及参与破产案件的管理人进行专题授课。从破产法律适用到府院联动机制,从预重整实践到管理人履职规范,这场培训犹如一场“及时雨”,极大地提升了破产审判队伍的专业能力。

与此同时,榆林法院加强对管理人的管理。对于重点破产案件,尤其是长期未结案和预重整、重整案件,由分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参与督办,构建“通报﹢整改﹢考核”的管理人监督闭环,倒逼管理人提升专业能力,打造一支懂法律、懂经济、懂管理的队伍。

前进的路上并非没有困难。榆林中院民三庭法官王伟云坦言,“部分申请人将破产申请作为施压手段,一旦债务人表现出还款意愿或迫于压力筹得部分款项,便立即撤回申请。这反映出部分经营主体对破产制度的认知仍停留在‘讨债工具’层面,缺乏对市场退出机制的理性认同”。

“问题是用来解决的,不是用来绕开的。”榆林中院民三庭庭长苏慧态度坚决。针对撤回率高等问题,榆林法院坚持释法明理与实质化解并重,对于撤回申请的案件,不是简单“一撤了之”,而是借势促成执行和解,将“以破促执”落到实处。

2026年8月,榆林中院联合有关单位共同举办了一场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主题征文学习交流会。通过开展学习交流,榆林法院深入检视执破融合改革实践,并为进一步深化改革注入了强劲智力支撑。

04

深化联动

从内部流转到外部循环

“现在通过‘破产一件事’窗口,税务注销、登记信息都能共享,再也不用来回跑了。”近日,一位破产管理人在办理某企业注销登记时颇有感慨。

这得益于榆林法院对府院联动机制的持续深化。近年来,神木法院探索将改革嵌入神木市营商环境“小切口”工程,推动“破产一件事”窗口落地,实现税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信息共享。

对外,重在畅通外部循环;对内,法院则探索深化内部流转。神木法院打通立、保、审、执、破全流程,建立早期破产识别预警机制,实现从被动移送到主动干预的转变。在司法程序的任一环节,执破一体办案中心法官如发现企业具备破产条件,则按照工作指引及时启动预警机制,严格落实全流程风险提示制度,向当事人送达破产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风险告知书,并随时介入释明,确保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移送破产审查,节约司法资源,保障债权及时实现。

在更广层面上,榆林法院持续拓展联动“朋友圈”,加强与行政机关协调,构建高效联动机制。通过与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开展重点领域专项联动,积极推动房地产破产企业的工程验收、产权办理和国有企业涉及划拨土地等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

改革永无止境,步履从未停歇。深化“执破融合”改革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榆林中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榆林法院将聚焦“联”与“通”,推动府院联动由“定期会商”升级为“常态攻坚”,将更多职能部门纳入企业全生命周期保障体系,构建全方位、全链条的联动新格局;聚焦“破”与“立”,坚持“应移尽移、当破必破”,畅通执破衔接渠道,分类精准施策,推进企业破产移送、重整盘活、有序退出,以市场化法治化手段优化资源配置,为服务榆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风起黄土坡,潮涌无定河。从各自负责到全链条贯通,从“就案办案”到分类施治,榆林法院的执破融合改革正一步一个脚印,把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让陷入困境的企业在法治轨道上找到出路。在陕北这片古老而厚重的黄土地上,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正在被加速打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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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审判》杂志2026年第16期

中国审判新闻半月刊·总第398期

编辑/孙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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