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应急管理
近日,笔者跟随检查人员
在某危化品企业爆炸危险区域
开展隐患排查
在现场检查中发现
一台看似符合标准的
双头防爆应急照明灯
却暗藏安全隐患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现场墙面安装了一个双头防爆应急照明灯。“该防爆应急灯多余孔为什么没有使用金属堵头封堵?”检查人员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问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对检查人员指出的问题感到不太理解,解释该应急照明灯出厂时就是这样,里面有一层塑料膜进行隔离。
没有使用金属堵头封堵的防爆应急照明灯
“一层塑料膜就能实现隔爆功能吗?有没有厂家出具的检测依据?”面对执法人员的追问,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含糊其辞,无法说清防爆原理,也拿不出该灯具防爆密封工序的验收台账和厂家证明材料。
随后,检查人员对该防爆应急照明灯进线部位进行进一步核查,发现灯具壳体虽有防爆标识,但线缆穿线接头位置仍保留防爆设备出厂时的塑料堵头,未使用防爆密封堵头,存在失爆风险。
检查人员向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解释,该区域属于易燃易爆介质储存场所,具有爆炸危险,生产作业中可燃性粉尘、蒸气极易扩散至灯具进线缝隙内部;孔洞无防爆密封隔离,一旦灯具内部线路、电池出现短路、打火,电火花会通过敞开的缝隙蹿入现场爆炸性环境,直接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同时,潮气、粉尘持续从缝隙侵入灯具壳体,会加速内部元器件锈蚀失效,造成防爆应急照明功能瘫痪,事故状态下无法进行疏散照明,扩大事故后果。
检查人员进一步了解到,该企业安全管理中存在不少明显的短板。企业前期自查仅重点排查了生产车间工艺设备、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忽视了对厂区消防应急类防爆电气设备的排查;安全管理人员对爆炸危险区域电气全品类防爆管控要求掌握不全面,错误认为仅灯具外壳带防爆标识即满足规范要求,对线缆接头防爆密封强制性要求学习不到位,隐患排查存在盲区。
检查人员随即对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明确隐患整改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当场作出整改承诺并同步落实处置措施,立即停用该防爆应急照明灯,联系具备防爆电气施工资质的单位到场整改,更换配套防爆密封堵头,完整恢复进线口防爆隔离结构。企业同步对全厂所有爆炸危险区域防爆应急灯、防爆疏散指示牌、防爆消防报警设备开展拉网式排查,全面整治线缆接头失爆缺陷;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应急君有话说
爆炸危险区域消防应急灯具缺失金属防爆堵头是危化品企业容易忽视的隐患。不少企业在隐患排查中重点关注生产设备与气体报警器,对应急照明等配套防爆电气设备安全不够重视,导致进线口无金属堵头、密封填料缺失、隔爆面破损等问题多发。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第5.3.8条明确指出,电气设备、接线盒和端子箱上多余的孔,应采用丝堵堵塞严密。当孔内垫有弹性密封圈时,弹性密封圈的外侧应设钢质封堵件,钢质封堵件应经压盘或螺母压紧。
各危化品企业要以此案例为警示,纠正“重工艺电气、轻消防应急防爆”的误区,对生产车间、仓库、储罐区等爆炸危险场所所有防爆灯具开展全覆盖校验,逐台核查壳体、隔爆面、进线金属防爆堵头的有效性;常态化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开展防爆电气规范化专项培训,建立防爆设施定期检测、日常自查长效机制,彻底整治各类失爆隐患,严防燃爆安全事故发生。
●作者:谢坚勇
●来源:中国应急管理报 2026年7月25日四版原标题《爆炸危险区域应急灯多余孔 用塑料膜隔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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