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岳阳平江县,一个3岁的留守男孩,被邻居家4个5到7岁的孩子按在地上,踢头、踹胸、踩踏,持续了一分多钟。他趴在地上哭,几个孩子冲他喊:不许哭。

事情发生在8月19日晚上7点多。腾腾(化名)被邻居家的几个孩子喊出去玩。玩耍时他不小心摔倒了。4个孩子围上来,朝着他的背部、胸部、头部又踢又踹。

55秒的视频里,腾腾一直趴在地上,4个孩子轮番踢他。视频最后,几个孩子喊了一句“别打了,快点走”,然后跑开了。是腾腾的姑姑路过看到,几个孩子才停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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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经常做噩梦、惊醒”

腾腾的父亲朱先生离异,常年在外打工。腾腾跟着爷爷在老家生活。

事发后朱先生赶回来,多次带儿子去医院检查。诊断结果是:头部CT未见明显异常,但多处软组织挫伤、耳部外伤。朱先生说,腾腾被打之后经常无故呕吐,头痛、背痛,睡觉时做噩梦、惊醒。他已经停掉工作在家陪护,计划带孩子去上海做进一步检查。

警方告知朱先生,腾腾的伤情鉴定结果是轻微伤,但他尚未看到书面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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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了三次,但对方连当面道歉都没有”

朱先生报警后,警方多次组织调解。截至9月10日,已经调解了三次,仍未达成一致

朱先生说了一句让很多人心里堵得慌的话:“现在距离事发已有20多天,涉事家长甚至都没有当面道歉。”

一名打人孩子的家长对媒体表示:“我们家的孩子是5岁男孩。我们作为监护人,确实没有尽到相应的责任。”“我们和被打男童的家长都是邻居,事发时大家都不在孩子身边,不然也不至于发生这样的事情。”

愿意赔偿。但三次调解,赔偿方案始终没谈拢

9月10日下午,平江县妇联回应:相关部门已介入处理,正在组织双方协商调解。记者联系平江县公安局、辖区派出所、村委会,均未作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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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个孩子不用担刑责,但他们的监护人跑不掉

江苏尚学律师事务所陈鹏律师给出了明确的法律分析。

4个打人的孩子年龄在5至7岁,不满12周岁,属于完全无刑事责任能力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警方可以依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相关法律,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采取矫治教育措施。

但民事层面的责任清清楚楚。《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仅可以减轻责任,不能完全免责。被监护人侵权,监护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起诉时,将未成年施暴者列为共同被告,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与诉讼,最终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可主张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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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被忽视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是“孩子打孩子”为什么不被当回事。4个施暴者最大7岁,最小的5岁,他们自己也是孩子。正因为施暴者和受害者都是孩子,这件事很容易被归类为“小孩打架”,被“调解为主”的思路消化掉。但一个3岁的孩子被4个比他大的孩子按在地上踩了一分多钟——这不是“打架”,这是力量极度不对等的单方面伤害。20多天连当面道歉都没有,说明对方家长从始至终没有把这件事当成需要认真对待的事。

第二个问题是留守儿童的处境。腾腾跟着爷爷生活,父亲在外打工。事发时他一个人在邻居家门口玩。施暴的4个孩子也是邻居家的孩子,事发时没有一个家长在旁边。朱先生说“不然也不至于发生这样的事情”。但“家长不在旁边”不应该成为暴力发生的理由,更不应该成为事后不道歉的理由

第三个问题是轻微伤”和“噩梦惊醒”之间的距离。法医鉴定写了“轻微伤”,头部CT未见异常。但一个3岁的孩子频繁呕吐、夜里惊醒,这是创伤后应激反应的典型表现。身体上的伤能愈合,心理上的伤需要的时间和代价,远不是“轻微伤”三个字能概括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