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份文件,名字叫《关于依法审理涉人工智能纠纷案件的意见》。这是首个涉人工智能司法裁判规则文件,其中与自动驾驶、辅助驾驶相关的责任规则,直接回答了一个很多人关心的问题:开了辅助驾驶,出了事,到底谁负责?
先定事故责任,再定最终责任主体
意见给出的答案并不复杂:在现行法律未作专门规定前,自动驾驶与辅助驾驶汽车致损,仍适用民法典与道路交通安全法。
处理路径分两步走。第一步,先确定交通事故各方责任;第二步,再按产品责任或一般侵权责任,认定最终的责任主体。如果事故由产品缺陷导致,受害人可以请求生产者或销售者担责。
这套逻辑的核心意思很明确:技术升级了,法律责任的分配方式没有跟着变。车主开启辅助驾驶后,仍须履行驾驶人义务。
车辆缺陷叠加驾驶人过错,按份担责
辅助驾驶场景下有一种情况比较常见:车辆缺陷与驾驶人过错结合在一起,造成了同一损害。
意见对此的设计是,驾驶人与生产者、销售者按份承担责任。依据民法典第1172条,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造成同一损害,能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责任,难以确定的平均承担。
节目指出,这一设计在驾驶人无力赔偿、保险不足时,对受害人救济意义重大,也有助于引导企业提升产品安全性。用原文的话说,上述规定更有利于受害人及时全面获得救济,也有利于引导企业不断提升产品安全性。
用「智驾神器」逃避监测,可能构成犯罪
意见明确,行为人激活辅助驾驶后,使用私自安装的配件逃避系统监测、导致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指导性案例271号王某群危险驾驶案已经给出了判例。当事人酒后使用「智驾神器」,在副驾睡觉行驶约20分钟,被判危险驾驶罪,拘役一个月15日并处罚金4000元。
这个案例确认了一点:饮酒后启用辅助驾驶,不影响刑事责任认定。车载辅助驾驶系统不能代替驾驶人成为驾驶主体,行为人醉酒后启用汽车驾驶辅助功能的,不影响相关刑事责任的认定。
车企不得夸大宣传,还须提供事故数据
意见对车企也提出了要求。对自动化等级、智能程度、性能用途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宣传、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民事责任。
正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也拟要求企业如实告知设计运行条件。
另一个关键点是数据。针对行车数据掌握在企业手中的问题,法院可以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或运营者,在必要范围内提供真实、完整的自动驾驶、辅助驾驶事件记录。
节目把新规的核心概括为一句话:辅助驾驶是帮手,不是替身。车主即便开启辅助驾驶,仍需履行驾驶人义务,不可寄望智能功能规避法律责任。
智驾时代已经到来,技术在迭代进步,但法律责任不会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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