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看过今年年初那场声势浩大的学会协会反腐风暴,印象最深的大概是那种直白的“买卖感”——一个没有行政级别的社会组织,明码标价“副会长4万元/年”,一次理事会能批量选出100名副会长。外界管这叫“卖官帽”。
这个判断并没有错。以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为例,该协会在信用中国上公布的收费标准就是这么直接:单位会员10万元/年,个人会员中副会长4万元/年、理事2万元/年、普通个人1万元/年。
2019年11月,该协会在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一次选举产生了会长1名、执行会长1名、常务理事7名、常务副会长25名、副会长75名,其中副会长合计100名。
权顺基在协会相关会议上发表讲话
中国亚洲经济发展协会第二届理事会会议现场
而“官帽”还不是唯一的变现通道——要想申请承办协会分支机构,同样需要以单位会员的形式缴纳会费,二级机构每年10万元。该协会目前设有45家二级机构,负责人多为民营企业家。
但是,如果我们的认知停在这里,只会觉得这是个别协会的贪婪。真正让整件事得以在十余年里持续运转、且让大量学会协会都卷入其中的,是另一层更根本的问题——这个地方本身就处于纪检监察的真空区。
这是理解一切乱象的前提。在中国反腐体系中,党政机关有纪委监委、国企有派驻纪检组、事业单位有内部纪检部门,但学会协会长期处于“无人管”的境地。
正如山西大学纪检监察学院院长任建明所指出的,长期以来反腐重点聚焦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这些领域有纪检监察体系,但学会协会的廉政监管职能相对薄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长期未介入,使其沦为反腐“盲区”。
行业协会非官非商、亦官亦商,主管部门廉政监管职能薄弱,纪检监察机关想介入又“师出无名”。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虽然《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早已存在,但没有人去执行监督。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何兵对此说得非常明确:目前相关制度已经比较完善,关键是执行和监督到位,“当务之急是通过提升监督手段,解决好这类非营利组织的官僚化和趋利化问题”。不是没规矩,是没人看着规矩。
这个真空状态一直延续到2025年10月才被打破。当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央社会工作部纪检监察组对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王抒祥展开调查。
几乎同时,中央社会工作部启动了对10家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的巡视,四川省纪委监委出台了行业协会商会人员问题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的地方性指引。这是一个关键转折——此前十余年里始终没有对口常态化监督主体的局,在这一刻被正式补上了。
有了监督主体的明确落地,后续的动作才有了支点。2026年1月,二十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公报将“学会协会”写入年度反腐重点整治领域,与金融、国企、能源等并列——对比上一年度公报,这是新增单列条目。
随后,从中央到地方,查处动作密集展开:中国制药装备行业协会原副秘书长遆倩鹤被查,成为“学会协会反腐第一案”;截至2026年6月,驻中央社会工作部纪检监察组及全国性行业协会商会纪委累计受理线索879件、立案50件14人,留置14人。
8月1日,民政部《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覆盖分支机构从设立到撤销的全流程,砍层级、统账户、严禁分支自收自支。
这还不是最关键的一层。
真正让这个“卖官帽”“撒分会”的生意能够做起来、并且做到全国遍地开花的底层机制,是脱钩改革后学会协会面临的系统性生存压力——以及这一压力下诞生的“承包收租”式利益链条。
2015年中办、国办印发脱钩改革总体方案后,大量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在机构、职能、资产财务、人员管理、党建外事等五个方面实现分离。对协会来说,这意味着“断奶”:工作经费不再列入政府部门预算,必须靠自己活。然而,自主权扩大的同时,监管却没有跟上。
2013年国务院取消了对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设立的行政审批,2014年民政部明确不再受理登记申请,此后分支机构的设立改由社会团体自行决定。
但配套的监管制度没有同步跟上——当时可依据的仍是2001年出台、2010年修正的管理办法,规定偏原则性,各社会组织可按各自理解在分支机构中安放功能:有的为服务行业,有的出于逐利动机。
于是,一种“收租”模式应运而生。民政部官网曾介绍过这种操作:社会团体与企业或个人“合作”成立分支机构,并将该机构“承包”给对方运营。对方每年向协会缴纳一定费用,换取以分支机构名义开展活动的资格。
上海交通大学特聘教授徐家良将这种关系形容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分支机构被承包给外部单位后,人财物都由对方承担,总会不关心其如何办活动,只靠向分支机构“收租”维持运转。
这才是整件事最核心的利益逻辑。
表面上看,乱象是“收费贵”“副会长太多”;往下一层,是监管真空让协会可以为所欲为;但真正让协会走向这一步的底层驱动,是脱钩后“要自己养活自己”的压力与“分支机构承包就能收钱”的门道一拍即合——不是某个协会的道德出了问题,而是一套规则缺失下的逐利闭环被复刻到了全国数百家学会协会身上。
如果把这个利益链条看清楚,也就明白了为什么河南省医师协会能成为那个“例外”。它同样经历了脱钩、同样面临生存压力,但2024年被河南省民政厅评为5A级社会组织,2026年被民政部作为规范运营样本公开推介。
它的核心差异在于:建立了分支机构“述职、述廉、述党建”三维考核机制,将合规责任直接压实到分支负责人,同时核心业务围绕医师培训和合规学术交流,没有依赖分支机构“收费承包”的生存模式,未形成逐利型传导闭环。说白了,它没有走上那套“承包收租”的路子。
所以,回到最初的问题——那些违规收赞助、乱设分支机构的乱象,具体是怎么滋生的?
一层层剥下来,答案是:当2013年分支机构设立审批权下放后,监管制度没有同步补齐,协会发现自己既可以无限扩张分支机构、又能向承包人收“租金”时,这条生财之道就成了集体选择。而纪检监察系统长期未介入、没有对口监督主体,让这套玩法在真空里顺风顺水运转了十来年。
直到2025年10月驻中央社工部纪检监察组第一次把执纪的手伸进这个领域,这个闭环才被从外部打破。此后的所有整治和撤并,与其说是在“消灭腐败”,不如说是在给一个长期无人看管的领域补上那套缺席已久的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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