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永康人)

永康市人民政府

关于试鸣防空防灾警报的通告

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灾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熟知防空防灾警报信号,有效检验防空防灾警报性能。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6年度全省警报试鸣的通知》(浙融办发〔2026〕18号)《浙江省防空防灾警报试鸣制度》(浙动办〔2023〕25号)文件规定,决定于2026年5月12日、9月18日分别组织全市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信号

(一)防灾警报

防灾警报信号:鸣60秒,停30秒,反复2遍,时间3分钟;

解除信号:连续鸣4分钟。

(二)防空警报

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响,时间3分钟。

二、试鸣时间

防空警报试鸣:试鸣时间定于2026年9月18日10:00-10:23。

10:00-10:03,试鸣预先警报信号;

10:10-10:13,试鸣空袭警报信号;

10:20-10:23,试鸣解除警报信号。

三、试鸣区域及方式

用统控方式鸣响全市范围内的室外警报器。同时通过永康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FM106.6兆赫广播电台和应急广播插播防空防灾警报信号。

四、有关要求

届时,请全市各单位、人民群众及过往人员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永康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1日

融媒编辑:应雨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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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媒编辑:应雨虹

校对:华偎兑

一审:应栩漪 二审:胡灿彦 终审:蒋中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