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无储存危化品经营;主要负责人考核;

要旨:危险物品的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日,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移交线索,威海**有限公司主要负责人**任职六个月后仍未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查处理由及结果: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第85号第B档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肆万叁仟元(¥43000)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无储存、点对点式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虽无现场储罐、仓库等储存设施,仅从事购销对接、物流配送、中转经手业务,仍属于危险化学品经营高危监管范畴。其主要负责人未按规定经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无证履职,属于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强制性规定的违法行为。

执法人员:

李晓英 执法证号:15100124020 联系方式:18006318269

孔德志 执法证号:15100124038 联系方式:18389180057

(来源:环翠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