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4日,威海市环翠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竹岛街道开展非现场(无人机)执法检查。检查发现:环翠区竹岛街道威海中惠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滨中路站施工现场内正在进行动火作业,检查发现威海中惠泽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海滨中路站进行动火作业,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管理。该单位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的规定,结合《山东省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裁量细则) 第23号第A档 的规定,对其作出罚款壹万贰仟元(¥12000)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动火作业属于高危特殊作业,企业要安排专人全程现场监管,缺少现场监护环节,无法实时排查安全隐患、纠正违规操作,现场安全防线存在严重漏洞。企业相关安全规程要严格落地执行,对动火作业审批、现场监护等硬性要求落实和安全管理规范性。提升风险防范意识欠缺,对动火作业火灾、爆炸风险研判,提前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遵守危险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来源:环翠区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