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关于女子诬告4岁男童摸屁股一事,一直霸占热搜。
基本事实目前众所周知,就是4岁男童在奔跑时女子后退导致4岁男童用手推了女子,结果被女子掐住脖子掐伤,女子还诬陷男童摸她的屁股。屁股女要求男童父母公开道歉、拍视频道歉,经过“有关部门”三次调解,居然出现受伤的男童父母赔偿了屁股女所谓治疗费的怪事儿。
韬哥由于转发的一个博主的帖子,被禁言了半个月,吓的韬哥赶紧把关于屁股女的文章都删除了。
可是删除之后,却发现人民日报和中国妇女报都发声了,于是就决定今天再聊一下。
不过,关于屁股女的事儿,韬哥是真不敢多聊了,实在太怕公主号也被禁言了。
今天就聊聊发生在美国的类似的一个案子吧。
这个案例,是一个博主提供的。
该案例发生在两年前的美国,弗吉尼亚州的伍德布里奇(Woodbridge)。
案例中的两个主角,一个是61岁的中学老师特蕾莎·怀特(Teresa White),另一个是一个11岁的男生。
当时,不知是什么原因,老师和男生在学校的走廊内撞到一块儿,老师很震怒,男生很逆反。
在师生的冲突中,老师情绪失控,一把掐住了男生的脖子,并导致男生脖子上出现明显的淤青伤痕。
事后,男生找校长告状,校长立即安排人员查看监控视频,然后在没有经过任何调解的情况下,一是报警,二是通知儿童保护机构。
警方在经过调查之后,立即以涉嫌“蓄意伤人和人身攻击罪”将老师逮捕了。警方给出的理由很简单,因为男生是未成年人,而在美国法律里任何冲突中成年人都不能主动对未成年人采取过激行为,即所谓的法律“不对等过错原则”。
即在美国任何成年人,只要对未成年人主动使用过激行为,都大概率会被认定是危害儿童安全,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回到屁股女诬告4岁男童并伤害男童一事,重点不仅仅是屁股女主动对4 男童采用过激行为,还包括那个所谓的三次调解。
因为就在近期短短的数日间,就发生了多起这种调解。
老人突发疾病死在别人店里,调解后逼店主赔偿老人家人1.9万元。
女子放任狗威胁邻居,邻居报警,调解后女子什么责任不用负,然后女子三个月后写小作文诬告邻居。
霸占他人车位,还是调解。
女子诬告4岁男童摸屁股、伤害男童,还是调解,而且还是男童父母赔偿屁股女医疗费。
为什么这些普通老百姓一眼就能看出是非的,调解者就看不出来呢?为什么一定要调解?
调解是个好方法,可是调解是不是该有个底线,该尊重最起码的事实、最起码的正义呢?是不是该维护一下法律和道德最起码的尊严呢?
和稀泥,至少不能总是这么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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