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剧里的欢喜哥,留在了无数观众的记忆里,可他的肖像,依旧出现在电商平台的调料产品宣传图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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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28日,香港资深演员许绍雄因癌症引发多器官衰竭离世,享年76岁。凭借《使徒行者》欢喜哥一角深入人心的他,离开已经将近一年。

近日有网友发现,多个电商平台上,一款调料品牌的商品主图、详情页,还在继续使用许绍雄的肖像做品牌代言,不少网友看到后心生不适:人已经走了,肖像还被拿来持续带货,这算不算消费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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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检索电商平台后看到,多款炸粉、咖喱粉产品的包装图上,印有许绍雄形象,页面标注其为品牌形象代言人。但也有部分商品链接已经完成更换,用卡通人物形象替代了真人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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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家工作人员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给出回应:品牌与许绍雄生前签订的代言合约,要到明年10月才到期。目前品牌正在洽谈新代言人,线上店铺里所有带有许绍雄肖像的宣传物料,正在分批替换下架。

这件事引发大众讨论的核心,不只是一纸商业合同,而是逝者肖像的商业边界。

律师对此解读,代言合同自带人身依附属性。艺人离世之后,代言合同原则上自动终止。自然人死亡,不再享有肖像权,但死者的肖像利益依然受到法律保护。商家想要继续把逝者肖像用于商业宣传,必须取得逝者近亲属的明确同意。

只有当初合约里白纸黑字写明,艺人离世后品牌仍可继续使用已拍摄素材至合约期满,同时获得家属许可,品牌继续使用肖像才有依据。如果没有这类特殊约定,即便合同时间没到,继续商用肖像也缺少合法基础。

一边是品牌口中尚未到期的商业合约,一边是大众情感上难以接受的 “消费逝者”,两种立场的碰撞,也戳中明星代言行业长期存在的漏洞。

很多品牌签下明星代言,一次性拍摄大量图片、视频素材。一旦艺人发生意外离世,合同如何处置、肖像素材能不能继续商用,大多依赖合同里的补充条款。不少品牌签约时,并未提前约定艺人身故后的物料处置方案,等到意外发生,就陷入舆论与合约的两难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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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合约需要遵守,但商业经营同样要兼顾人情与伦理。逝者肖像不该被无限期留在商品宣传页上。品牌也表示,正在推进全部物料的替换工作。

合约有期限,但尊重没有期限。对于公众而言,我们怀念的,是荧幕上那个鲜活的欢喜哥,而不是一张持续用于商品售卖的肖像。

你怎么看待这件事?品牌是否应该立刻撤下逝者代言物料?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19楼(my19lou)综合自极目新闻、新京报、中华网

编辑:2711

审核:INN L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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