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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境外电信网络诈骗辩护系列」第二篇。本系列聚焦一个真实判例,从四个维度拆解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中最致命的认知误区。

很多家属想不通:“我家孩子在一线接电话,冒充快递客服,从没说过自己是警察,怎么法院认定她‘冒充公检法’,还从重处罚?”

今天王玉琴律师用一个真实判例,把一线话务员的这个重大误解讲清楚。文末附有具体辩护思路,建议读完。

自己没冒充警察,只是转电话给二线

张阿珍经人介绍到境外窝点做话务员,被分配在一线。她照着话术单冒充快递客服,说“您的快递未签收”或“您的护照签证被退回了”。如果被害人上钩,她就说“我帮您转接到公安局报案”,然后按一个键,电话转给二线。二线冒充警察,三线冒充检察官,一步步骗被害人转账。

张阿珍不参与后面环节,每月拿几千块底薪加少量提成。

案发后,张阿珍辩称:“我只是个转电话的,冒充的是快递,从没冒充过警察和检察官,不应该按冒充公检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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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定,一线同样具有冒充公检法的从重情节

法院认定,张阿珍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从重处罚情节。

裁判理由很明确:

第一,主观上明知。

话术单和培训流程清清楚楚,一线知道电话转过去后,二线会冒充民警,三线会冒充检察官。张阿珍每天重复这个流程,不可能不知道。

第二,客观上为冒充行为创造了条件。

张阿珍冒充快递客服,目的是让被害人相信“身份信息泄露了”,然后以“帮你报案”为由,主动把电话转给二线。没有这一步,被害人根本不会接触到后面的假警察、假检察官。一线的诱骗和转接,是后续冒充行为能够实施的前提。

第三,分工协作,共同犯罪。

诈骗集团是一条完整的流水线,一线、二线、三线分工不同,目标一致,都是为骗取被害人钱财。每个环节都是共同犯罪的一部分,不能割裂。

法院据此认定,一线话务员明知二线、三线冒充公检法,仍诱骗、引导被害人与之联系,为后续诈骗创造条件,与二线、三线具有共同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情节,依法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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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思路:别打“没冒充”,要打“作用小”

王玉琴律师建议从以下几个方向调整辩护策略:

第一,不要再纠结“我没冒充警察”。

法院的裁判逻辑是“明知并创造条件”就具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从重情节,打没冒充走不通,硬打只会浪费辩护资源,还给法官留下不认罪的负面印象。

第二,犯罪数额要精确计算起止时间。

如果参与时间明确有起止节点,应主张扣除参与之前和离开之后的集团诈骗数额。但要注意,法院对“离开”的认定是实质判断,护照有出境记录不等于实际脱离窝点,需要同案供述、通讯记录等证据支撑。

第三,全力争取从犯认定。

这是最务实的路径。从犯的认定标准是参与次数少、时间短、获利低、无管理职责。本案中,只参与一次的一线人员被认定为从犯并减轻处罚,判了二年到七年;参与多次的被认定为主犯,判了十年以上。差距巨大。

第四,自首是黄金机会。

本案中,苗某、张某、陶某某均系主动投案,量刑明显轻于同级别同案。

第五,退赃退赔、认罪认罚,能用尽用。

本案退赔金额从1万到16万不等,法院均作为从轻情节考量。事实清楚的情况下,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赔,是实实在在能减刑的筹码。

如果你正面临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不知道该怎么办,评论区留言,我帮你看看有没有可以争取的空间。

下期预告:只诈骗50万,为啥要对全团伙936万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