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健全完善吕梁市多元纠纷化解机制,夯实基层社会治理根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提升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相关规定,结合吕梁市人民调解工作实际需要,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人民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募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无不良嗜好。

2.热爱人民调解事业,责任心强,善于沟通协调,具备良好群众工作能力,自愿从事基层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3.年龄22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职。退休政法干警、乡镇干部、教师、退役军人、老党员、老模范年龄可适度放宽。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具备基础法律常识、文字录入能力,能够熟练完成调解卷宗、工作台账整理。长期从事基层治理、信访维稳、矛盾调解,具备丰富群众工作经验人员学历可放宽。

(二)否定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行政处罚,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个人信用严重不良的;

3.曾被机关事业单位开除、辞退、解聘的人员;

4.党纪政务处分尚未解除、处于处分影响期内的;

5.在职在编公职人员;

6.患有重大疾病、精神疾病,无法正常履职人员;

7.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8.其他不符合人民调解员任职资格的情形。

二、职责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有关规定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2.做好在人民调解过程中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能够通过人民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当事人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

3.做好矛盾纠纷的受理登记、调解、协议书制作、档案整理、统计上报、案件回访等工作;

4.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学习和业务培训;

5.自觉接受业务部门指导,认真完成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招募流程

(一)招募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9月11日。

(二)招募范围

面向全市范围内招募

(三)招募方式

1.个人自愿报名

符合招募条件的意向人员自行下载填写报名表(详见附件),将报名表扫描成电子文档(PDF或JPG格式),发送至电子邮件llsfjjck@163.com,邮件标题命名为“姓名+人民调解员报名”;或将报名表邮寄或交至吕梁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建设北街21号),在信封右上角注明“人民调解员招募-个人报名”字样。

2.单位组织推荐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行业主管部门结合辖区、系统内实际情况择优推荐人选,填写推荐报名表,由推荐单位加盖公章后,以扫描件发送指定邮箱(邮件标题:XX单位+人民调解员推荐名单),亦可将纸质版材料集中报送至吕梁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地址:吕梁市离石区建设北街21号),信封右上角备注“人民调解员招募-单位推荐”。

四、管理及待遇

1.市司法局根据公开报名及组织推荐情况,经审查确定人选后,建立吕梁市人民调解员人才库;根据调解员特长及矛盾纠纷现状需求,择优抽调到相关行业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工作;

2.报名人员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证实,一律取消资格;

3.待遇按照以案定补标准发放案件补贴。

附件1:组织推荐登记表.et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附件2:个人报名登记表.et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小编:李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