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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砂石骨料网)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发布第52号公告 规范矿业权履约管理
近日,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发布2026年第52号公告,进一步规范矿业权履约管理,引导矿山企业诚信经营,持续推进全省绿色矿山高质量发展。
公告明确,矿山企业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按期足额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尚未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的,要主动配合补签。同时严格规范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计提与使用,足额落实基金保障,保质保量完成矿区生态修复、土地复垦任务,压实“边开采、边修复”主体责任。
对未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等相关费用的矿山,将被列入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异常名录实施重点监管,限制矿业权变更、转移、抵押等登记,并影响绿色矿山名录保留及各类扶持政策申报。
根据《贵州省进一步加强绿色矿山建设的实施意见》,到2028年底,全省持证在产的90%大型矿山、80%中型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参照标准管理。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表示,将通过制度倒逼企业履约尽责,巩固绿色矿山建设成效,引导矿山走资源集约、环境友好、诚信守法的绿色矿业新路。
来源:贵州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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