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王力 编辑/吕栋】
生孩子要花多少钱,正在成为影响年轻家庭生育决策的一笔现实账。
9月8日,上海市医保局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本市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自2026年10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异地生育的医疗费用保障水平,实现符合政策范围的生育医疗费用个人“无自付”。
消息发布后,“10月1日起上海生孩子不花钱”的说法迅速引发关注。但从上海市医保局随后发布的政策问答来看,新政并不意味着所有生育相关费用都可以免费报销。
此次调整主要是进一步提高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以及分娩当次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的保障水平,并对个人负担部分进行兜底。对于服务包之外的诊疗项目,以及孕期因其他疾病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仍按照现行相关医保政策执行。
换句话说,上海此次降低的是生育过程中基本医疗服务的个人负担,而不是让所有与生育相关的消费都“免单”。
截图来自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从“补贴”到“兜底”,上海把生育医疗保障往前推了一步
此次政策首先提高了产前检查的保障力度。
按照新规,参加上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待遇的生育妇女,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从建立孕期“大卡”起至产后42天复查期间,纳入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包的42项围产检查项目,可以先使用每人4500元生育医疗费补贴额度。
4500元并不是产检费用的报销上限。
服务包内费用先从4500元额度中支付,额度用完后,服务包内剩余费用仍由生育保险全额支付。服务包包括产科诊查、胎心监护、NT筛查、大排畸彩超、糖耐量检查、甲状腺功能检查、B族链球菌筛查等孕期基础检查。
上海市医保局对此次政策问答 截图来自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而服务包之外的诊疗费用,则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支付。
因此,此次调整的重点并不只是增加4500元补贴,而是进一步明确了“基本产检项目由生育保险保障,额度用完后继续兜底”的支付方式。
这也意味着,孕妇在孕期承担的基本产检费用将进一步降低。
“分娩无自付”,但不是住院什么都免费
住院分娩是此次新政的另一项重点。
《通知》明确,参保生育妇女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分娩当次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支付,个人无自付。
也就是说,符合政策范围的分娩医疗费用,个人不再承担自付部分。
但“住院无自付”并不等于整个孕期住院都免费。
按照政策,孕期因其他疾病产生的其他住院医疗费用,不属于分娩当次费用,仍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支付。
同样,服务包之外的诊疗费用,也不因为处于孕期就全部由生育保险承担。
因此,所谓“生孩子不花钱”,需要加上一个重要前提:政策范围内的基本产检和分娩当次住院医疗费用,个人无自付。
这也是基本医保与医疗消费之间的边界。医保保障的是基本医疗需求,而不是所有医疗项目和医疗消费。
异地生育也纳入保障,政策不只是给上海本地孕妇“减负”
此次政策还进一步完善了异地生育保障。
上海参保人员在外省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服务包检查费用和政策内分娩住院医疗费用,也可以纳入上海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其中,异地产前检查的服务包费用先由生育保险在4500元/人的额度内支付。额度用完后,由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
上海本地和异地发生的相关费用额度合并计算,避免参保人员因为就医地点不同而重复计算或无法衔接。
不过,目前全国跨省异地结算系统暂不支持生育费用直接结算。符合条件的异地住院分娩产妇,仍可能需要在生育后到医保经办窗口办理补差。
除了异地生育,新政还扩大了部分保障范围。
参加上海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正常享受待遇的未就业配偶生育或流产,可以按照职工生育妇女标准享受相关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截图来自上海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如果生育妇女的4500元产前检查补贴额度没有全部使用,产后还可以按照规定申领剩余额度。
此外,政策还明确,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0—6岁儿童,其按规定应由医保基金结算的费用,探索转由生育保险承担,并通过居民医保渠道统一结算。
这意味着,上海此次调整并不只是针对分娩这一刻,而是试图进一步扩大生育医疗保障覆盖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并非只针对10月1日之后怀孕的人。按照上海医保部门公布的政策问答,2026年10月1日零时处于妊娠状态,或者因分娩住院尚未出院的孕产妇,也可以按规定享受新政待遇。此次政策自2026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9月30日,并非一次性的临时补贴。
对于准备生育的家庭而言,生育这笔账中的“医疗”一项,确实会轻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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