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2026年9月7日,浙江证监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直指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从业人员黄凯、夏伟贤、毛明有在从业期间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三人将被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相关违规记录将同步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据监管公告披露,上述三人的行为已违反《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证监会令第145号、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九条第一款第五项、第十条第六项的相关要求。依据对应规定第十八条内容,浙江证监局作出本次监管处置决定。
根据监管要求,黄凯、夏伟贤、毛明有需按照浙江证监局指定的日期,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位于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7楼的证监局办公场所接受监管谈话。
公告同时明确了相关人员的救济渠道:若对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服,三人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本次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本次涉事主体及违规相关核心信息如下:
涉事人员 所属机构 违规行为 监管措施 黄凯、夏伟贤、毛明有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从业期间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谋取不正当利益行为 监管谈话,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近年来证券行业廉洁从业监管持续趋严,本次监管措施落地,也是监管层对证券经营机构从业人员廉洁从业行为强化约束的具体体现。
热门跟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