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安局崇明分局交管支队持续推进电动自行车、大型车及老年代步车、残疾车 “三车” 全链条整治,从严查处各类突出交通违法行为,全力压降交通事故风险,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现对近期查获的交通违法行为予以公开曝光,警示广大驾驶人、骑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01
非机动车
2026年09月09日08时22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团城公路进建设公路东约5米,对当事人陈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6年09月09日07时29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向阳路堡港路东约50米,对当事人唐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6年09月09日08时26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鳌山路鳌山支路西约10米,对当事人张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6年09月06日16时32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中滨路进安通东路南约217米,对当事人宋某实施“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6年09月08日10时19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长兴江南大道出凤东路东约100米,对当事人王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违法行为(首次违法),处以警告。
2026年09月08日16时01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大通路堡港路西约19米,对当事人陈某实施“驾驶拼装、加装、改装蓄电池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影响通行安全的”违法行为,先予扣留非机动车。
02
大型车
2026年09月09日16时19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潘园公路出兴冠路东约1米,对当事人张某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元,记1分。
2026年09月08日12时21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陈海公路出裕陈路北约64米,对当事人张某实施“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50元,记1分。
03
残疾车
2026年09月07日10时06分,崇明交管支队民警在团城公路进新中路南约0米,对当事人周某实施“驾驶残疾人机动(电动)轮椅车载人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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