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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活力海勃湾)
7月以来,按照海勃湾区《海勃湾区矿山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实施方案》,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察室持续深化开展矿山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行动,查处了一批矿山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典型案件,及时消除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切实筑牢矿山领域安全生产防线。为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引导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守住安全生产底线,现选取三起典型执法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
2026年8月5日,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察室对乌海市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煤矿检查,发现该矿机修车间在用空气压缩机气罐未检测罐体。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及《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一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对该企业处人民币2.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8月20日至21日,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察室联合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监察执法一处对乌海市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卡布其煤矿检查,发现该矿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仅一人,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设置不少于三人的要求。该行为违反了《煤矿安全规程》第五百五十一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及《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对该企业处人民币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2026年7月22日,区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察室对内蒙古某矿业有限公司煤矿检查,发现该矿未制定兼职救护队副队长责任制。该行为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及《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八条,依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该企业主要负责人处人民币3.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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