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巨人网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9月11日下午14:30在上海市松江区中辰路655号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对应深交所交易系统及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定时段,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经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孟玮主持。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36人,代表股份8595492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932%;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6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333人,代表股份8595426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928%。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1334人,代表股份153366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994%。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本次会议审议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名称总表决同意比例总表决反对比例总表决弃权比例中小股东同意比例中小股东反对比例中小股东弃权比例《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99.9278%0.0620%0.0102%99.5953%0.3475%0.0572%弃权股份中含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股《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6—2028年)的议案》99.9264%0.0623%0.0113%99.5876%0.3489%0.0635%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弃权股份中含未投票默认弃权2900股《关于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的议案》98.4365%1.4038%0.1597%98.4365%1.4038%0.1597%关联方上海巨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上海腾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合计回避表决权股份706182630股,弃权股份中含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股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赵元、郑鋆出具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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