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浪财经-鹰眼工作室

上海海得控制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正式披露2026年9月修订完成的《公司章程》全文,本次修订后的章程共计11个章节213条条款,对公司治理架构、权责划分、经营规则、利润分配等核心事项作出全面明确,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合规运营的制度框架。

据本次披露的章程内容显示,海得控制作为2000年4月发起设立、2007年11月在深交所上市的工业自动化领域企业,当前注册资本已明确为人民币35190.837万元,全部为普通股股份。本次修订后的章程在原有治理规则基础上,对股东权益保障、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权责、独立董事履职机制、控股股东行为约束等多方面内容进行了细化优化。

本次修订后的章程披露了公司核心基础信息如下:

事项 具体内容 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133727203Q 注册住所 上海市闵行区新骏环路777号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事担任) 设立时发行股份总数 1921.1万股 当前已发行股份总数 35190.837万股 上市时间 2007年11月16日

在公司治理架构层面,本次修订后的章程作出多项重要调整: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明确董事长需由任职满二届的董事担任、副董事长由任职满一届的董事担任;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大专门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管的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占比2/3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针对中小股东权益保障,本次修订后的章程细化了多项规则:明确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针对董事、高管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同时建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需先经全部独立董事参加的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董事会。

在利润分配规则方面,章程明确公司在盈利且现金流满足持续经营的前提下,积极采取现金分红方式,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匹配差异化现金分红最低比例: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现金分红占比最低80%,成熟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40%,成长期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时最低20%。

此外,本次修订后的章程还对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行为作出严格约束,明确其不得占用公司资金、不得强令违规担保、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牟利,若指示董事、高管从事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行为,将与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同时细化了股份回购、对外担保审批、高级管理人员履职追责、内部审计独立性保障等多项合规运营规则,为公司长期稳定运行搭建更完善的制度体系。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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