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0日,知名调查记者刘虎被成都市公安局正式解除取保候审。这意味着成都公安于今年初启动的对其刑事追诉程序已告终结,刘虎无需再受该案约束。
巧合的是,11年前的同一个日子——2015年9月10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对刘虎涉嫌诽谤罪一案作出不起诉决定,北京公安2013年启动的追诉亦告结束。两次被刑事追诉,两次在同一日期迎来转机,刘虎的辩护人、北京泽博律师事务所主任周泽在社交平台写道:“我是不是可以说,我是刘虎的幸运星。”
据公开信息,刘虎系重庆渝北区人,原广州《新快报》调查记者,曾在多家新闻媒体供职,以发表多篇调查报道和实名举报多名官员而为公众所知。其举报对象曾包括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马正其、华润集团原董事长宋林等。2013年8月,刘虎因涉嫌制造传播谣言被北京警方刑事拘留,同年9月被执行逮捕。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并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认为刘虎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符合提起公诉的条件,于2015年9月10日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2026年初,成都市公安局锦江区分局对刘虎以涉嫌诬告陷害罪、非法经营罪立案侦查,并对刘虎及其合作者巫英蛟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涉及刘虎等人此前在网络平台发布的文章,内容指向成都蒲江县有关官员在招商引资中的问题。此后,经本人申请,成都警方依法将刘虎的强制措施变更为取保候审。至2026年9月10日,取保候审被正式解除,该案刑事追诉程序结束。
周泽作为刘虎两次被追诉期间的辩护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两次案件均以当事人未被定罪告终,体现了“事实和证据不符合起诉条件”这一法律标准在实践中的落实。他同时以个人视角感慨,两次决定性的节点都落在9月10日,“这个日子对刘虎来说,确实是个好日子。”
刘虎重获自由后曾短暂任职于湖北《长江商报》,2016年后转型为自媒体人,其作品多聚焦维权事件并引发舆论关注。目前,刘虎尚未就解除取保候审一事公开发表进一步声明。
编辑:冉苒 责编:张佳佳 审核: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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