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日报中央厨房-麻辣财经工作室】

中央纪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日前联合公开通报六起地方政府隐性债务追责问责典型案例。从贵州毕节市委原书记吴胜华被“双开”并移送检察机关,到陕西、安徽、江西等地多名不同层级、不同岗位责任人被问责,一系列案例通报释放出极为强烈的政策信号: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绝非口头表态,而是刚性落实的硬任务;任何在隐性债务管控上搞变通、打擦边球、存侥幸心理的行为,必将付出沉重代价。此次通报覆盖省、市、区多个层级,既严厉整治新增隐性债务问题,也坚决纠治化债不实乱象,标志着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债追责问责工作全面进入“火力全开、一追到底”的从严新阶段。

梳理六起典型案例,涉案问题主要分为两大类型:一是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二是债务化解工作弄虚作假、落实不力。两类问题都是地方政府债务管控机制失效、履职尽责缺位的集中体现。新增隐性债务多源于地方发展冲动、政绩观偏差,化债不实本质上是对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虚假执行、变通落实,通过篡改数据、账务腾挪、纸面消债等方式掩盖真实债务风险,严重误导宏观决策。此次通报的江西九江经开区10亿元、宁夏银川市18亿元大额化债不实案例中,大规模数据造假不仅扭曲了地方财政收支真实面貌,透支地方政府公信力,更极易引发区域性财政金融风险,危及经济大盘稳定。将化债不实与新增隐性债务并列通报、同等问责,清晰传递明确导向:化债绝非数字游戏,严禁各类纸面化债、虚假化债,必须实打实压降存量风险、杜绝新增隐患。

此次问责呈现出层级全覆盖、主体广延伸的鲜明特点,实现对政府信用延伸主体、债务风险关联主体的全方位、穿透式约束。长期以来,部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益性国企一度成为隐性债务滋生、风险藏匿的“避风港”,部分企业负责人凭借体制特殊性漠视债务管控政策、违规决策举债。此次靶向问责,明确国企投融资决策、债务管控行为同样受刚性制度约束、同样要承担履职责任,彻底封堵债务监管漏洞。

本次通报的一大亮点,是将“新官不理旧账”纳入隐性债务追责范畴,对纠治错位政绩观、健全长效化债机制具有深远意义。这一问责规则,构建起债务治理的穿透式责任认定体系:债务无论形成于何时、源自哪一任,现任领导干部只要消极履职、拖延观望,未主动推进债务化解、未落实风险管控责任,就是对中央化债决策部署的落实不力、履职失责,必须依规依纪追责问责。这一举措精准破除了部分地方官员“击鼓传花”的侥幸心态和推诿思维,倒逼干部树立正确政绩观,筑牢常态化化债的责任根基。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部署,要积极有序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督促各地主动稳妥化债,坚决杜绝违规新增隐性债务。中央纪委、财政部联合通报典型案例、公开曝光违规行为,正是对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的精准落地、刚性落实。纪检监察与财政监管部门联动发力、协同共治,形成“纪委监督执纪问责、财政专业监管溯源”的闭环治理格局,大幅提升了隐性债务违规行为的排查精准度、查处震慑力。同时也清晰表明,隐性债务整治是常态化、长效化治理任务,绝非阶段性、运动式整治,从严监管、从严问责的高压态势将长期保持。

集中通报典型案例,是财政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生动实践。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具备隐蔽性强、传导性广、化解周期长、累积危害大的突出特征,若缺乏刚性追责约束,极易陷入“违规举债、虚假化债、风险累积”的恶性循环。通过建立健全刚性问责机制,新增必查、不实必纠、失职必问,将债务管控成效、化债工作实绩纳入干部考核评价、政治监督核心范畴,重构地方政府履职激励与约束体系:让盲目举债、冲动扩张者丧失政绩优势,让弄虚作假、敷衍履职者受到严肃问责,让主动化债、真实化债、担当作为者获得正向激励。

六起典型案例,既是一份严肃的问责清单,也是一堂深刻的警示教育课。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进入攻坚期的当下,任何试图在隐性债务上“玩花样”的侥幸心理都已失去生存空间。唯有不折不扣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主动化债、真实化债、彻底化债,才能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推动经济社会在高质量发展的道路上行稳致远。

典型案例

一、贵州省委原常委、毕节市委原书记吴胜华政绩观严重偏差,新官不理旧账,落实党中央关于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的重大决策部署不力问题

2022年至2025年,吴胜华担任毕节市委书记期间,对化债工作不抓不管,放纵违规化债等乱象滋生,多次在公开场合发表“债都是前面欠的,凭什么让我还”等错误言论,坐视债务风险不断扩大蔓延。其任期内毕节市债务余额不降反增,2024年全市隐性债务化债任务完成率仅为20%,排名贵州省倒数第一。吴胜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兰宏彬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决策新增隐性债务问题

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时任宜宾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和宜宾三江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理委员会主任兰宏彬在引进相关企业项目过程中,违规决策或参与决策对招商引资企业进行补贴,并审批同意区属融资平台公司代区投资促进局预付企业扶持资金,涉及新增隐性债务共计37.7亿余元,兰宏彬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兰宏彬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通过公立医院举债实施公益性项目,新增隐性债务问题

按照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要求,临渭区2家公立医院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向金融机构举借资金1亿元,后拆借给渭南市老城改造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渭南市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用于实施公益性项目等,形成新增隐性债务1亿元。时任渭南市临渭区卫生健康局党工委书记、局长曹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时任渭南市老城改造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李安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四、安徽省阜阳市界首市隐性债务化解不实问题

2024年12月,界首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界首市乐居建设有限公司收到界首市财政局拨付的存量隐性债务化解资金1.82亿元后,仅偿还隐性债务本金0.42亿元,但在有关统计监测系统中上报存量隐性债务化解1.82亿元,造成化债不实1.4亿元。时任界首市城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李攀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一并受到处理。

五、江西省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隐性债务化解不实问题

2023年7月至12月,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发行的企业债券资金8.39亿元以及九江开城市政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九江港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转入的往来款1.61亿元,用于归还有关统计监测系统中的存量隐性债务并作化债处理,造成化债不实10亿元。时任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游曦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时任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凯受到政务警告处分;时任九江富和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常务副总经理余策政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六、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隐性债务化解不实问题

2023年12月至2025年2月,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将包括置换债券资金在内的存量隐性债务化解资金29.58亿元拨付至银川滨河黄河大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后,在有关统计监测系统中录入存量隐性债务化解29.58亿元,但实际仅11.58亿元用于化解存量隐性债务,其余18亿元被银川滨河黄河大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挪用于日常经营等,造成化债不实18亿元。时任银川滨河黄河大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王荣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银川交通投资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朱晓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银川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金永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银川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文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时任银川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王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一并受到处理。

以上六起典型案例,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政绩观存在偏差,纪律观念淡薄,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打折扣、搞变通,严重影响了隐性债务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成效。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严肃追责问责,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有力举措。各地方各单位要从通报的典型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举一反三,引以为戒;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始终树立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妥善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要持续强化隐性债务问题查处问责力度,对新增隐性债务和化债不实等违法违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切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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