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就得赔!山东聊城,22岁小伙过桥时一脚踩空,桥板碎裂连人带板坠入十几米深的河水中,一座有着60多年历史的跨省老桥,就这样夺走一个年轻的生命,更让人揪心的是,事发前几个月,当地多个部门刚开过会说要整改隐患,如今,悲痛欲绝的父母把四个政府部门告上法庭,要求为这起悲剧承担责任,赔偿金额可能超过100万!
(案例来源:澎湃新闻)
2026年7月24日清晨7点左右,22岁的赵鑫水从山东临清的家里出发,准备步行穿过卫河上的先锋大桥,去对岸医院看望生病住院的奶奶。
家里人骑电动车把他送到桥头,因为觉得坐车过桥太颠簸,他就自己下车步行,想着还能活动活动筋骨。
这座先锋大桥来头不小,是1959年由苏联专家援建的,当年是全国第一座大型钢筋混凝土系杆吊式拱桥,1974年扩建到近580米,横跨山东河北两省。
1992年以后,这座桥就不让机动车走了,只允许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过。2013年,它还被列为山东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赵鑫水走到大桥东段的步道上时,脚下的桥面突然塌了!监控录像拍下了那个模糊的画面:一个人影瞬间消失,连人带桥板一起掉进了十多米深的卫河里。
他不会游泳,河水又急。上午8点左右,家里人联系不上他,母亲出门去找,碰到民警才知道桥上出了事,正在救人。先找到的是他的背包,第二天早上8点,遗体在距离事发地点大约4公里的下游被发现。
出事之后,桥并没有马上封闭,只是在塌陷的地方拉了警戒线,围了铁丝网,行人照样可以从旁边通过。
一直到8月9日到19日,大桥才完全封闭进行维修,塌陷的窟窿盖上了厚铁板,上面喷了红字“此处危险 禁止踩踏”,桥东侧左右各一百多米的步道也被铁丝网围了起来。
维修结束后,桥又重新开放通行,赵鑫水去世后的第9天,本来就住院的奶奶受不了打击,也走了。
其实这座桥的安全问题早就被人注意到了。山东省政协委员魏辉从2022年开始就多次提案,说先锋大桥年久失修已经成了危桥,呼吁尽快维修加固。
2021年,当地文旅局还专门请了专业公司来做测绘,编制了修缮方案。
更关键的是,就在出事前三个月,也就是2026年4月10日,临清河务局联合检察院、法院等多个部门,专门开了一次“先锋大桥安全隐患整改工作专题协调会”。
会议记录写得清清楚楚:桥面护栏水泥脱落、钢筋裸露锈蚀,对过往群众构成重大安全隐患,要求明确责任主体、限期整改。会开了,但整改没来得及。
7月29日,赵鑫水的父母向临清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把临清市住建局、文旅局、先锋路街道办、交通运输局四个部门一起告了,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法院8月14日立案,定在9月8日开庭。
面对媒体的追问,临清市住建局的解释是:这座桥2017年才移交给他们管理,当初想封闭但因为是跨省通道没能实现。维修方案报到省文旅厅后一直没批下来,只能做些临时防护。至于桥板会不会断裂,他们说“不好察觉”。其他几个被起诉的部门则没有正面回应。
这起悲剧的核心问题,就是一座挂着“省文保”牌子的老桥,明明已经被认定为危桥,为什么还能让人在上面走?
首先,在法律上,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对设施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民法典》第1253条明确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这就是“过错推定”原则,出了事,管理者要先证明自己尽到了责任,否则就要赔偿。
在这个案子里,住建局作为实际管理者,自己都说知道桥有隐患,也知道护栏钢筋都露出来了,但还是只挂了块警示牌就继续让人通行。
更关键的是,出事前三个月专门开了整改会,这说明管理部门很清楚问题的严重性,却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止事故发生。在这种情况下,要说他们完全没有过错,恐怕很难说得通。
其次,文物保护的审批程序,不能成为放任安全隐患不管的借口。
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省级文保单位的修缮确实需要报省文物部门批准。但是,“等待审批”不等于“什么都不做”。
对于已经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管理单位完全可以在不破坏文物本体的情况下,采取临时封闭、设置硬隔离、禁止通行等措施来保障行人安全。
把“省里没批方案”当成不修桥、不封桥的理由,实际上是把自己的管理责任推给了审批程序。
最后,这个案子也给所有类似的老旧公共设施管理提了个醒:安全永远是第一位的。
不管是文保单位还是普通桥梁,只要还在使用,就必须确保使用者的安全。发现问题不解决,等到出了人命再来补救,代价太大了。
赵鑫水父母的这场官司,不光是为了给儿子讨个说法,也是在追问一个问题:那些被反复提及的隐患,到底要等到什么时候才能真正被重视?
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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