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就得赔!山东临清,22岁小伙步行过先锋大桥,桥板突然脱落,小伙脚下一空坠入十几米深的河水中,再捞上来已是尸体,这座桥是1959年苏联专家援建、2013年列入省级文物保护的,事发前3个月多部门刚开过隐患整改协调会,事后家属把住建局、文旅局等4部门告上法庭,9月8日开庭,一座“知道危却没修、知道险却没封”的老桥,到底该谁买单?

(案例来源:智慧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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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4日早上7点,天刚亮,22岁的赵某从山东临清市的家里出门,他老家是河北临西县,但本人定居临清,当天要去河对岸的医院看望住院的奶奶。

家属骑电动车把他送到横跨鲁冀的先锋大桥桥头,因为坐车过桥震得慌,他下车改步行,顺着西侧步道往桥中间走,顺便当锻炼。

先锋大桥这名字听着威风,实际早已老态龙钟,1959年7月1日建成,全国第一座大型钢筋混凝土系杆吊式拱桥,全长168.3米,后来1974年拓到579.6米跨卫运河。

1992年旁边新卫运河大桥通车后,这桥就禁了机动车,只放人和自行车过,2013年挂上“山东省第四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牌子,反而更修不动了——文保维修要报省文旅厅批方案,钱要专项,临清地方财政扛不住。

赵某走到桥东段步道时,脚下几平方米的桥板毫无预兆地塌了,监控模糊画面里,人影一沉,连人带板坠进十几米下的卫运河。

卫运河水急,他不会游泳,8点左右家人联系不上他,母亲出门找,碰上民警才知大桥出事正在搜救,打捞上来的第一个物件是他随身背包,次日早上8点,尸体在下游约4公里河段浮起。

人没了,桥还没封!赵父后来跟记者说,事发后头几天步道照样过人,只把脱落处拉了警戒线、圈了铁丝网,直到8月9日到19日,大桥才完全封闭做安全防护施工,那块窟窿盖了厚铁板,铁板和边上步道喷了红字“此处危险 禁止踩踏”。

东段左右两侧各一百多米的步道用铁丝网圈死,施工完又放开行人非机动车,蓝色“此处危险 请勿靠近”牌离窟窿4米挂在护栏上,黄牌“水深危险”是街道挂的,护栏本身水泥剥落、钢筋外露——这些牌子和露筋,事发前就有。

赵某死后第9天,本就住院的奶奶受了双重打击去世。

这座桥“危”不是秘密!省政协委员2022年就提案《关于尽快维修山东、河北两省界河——卫运河沿线大桥》,点名先锋大桥年久失修成危桥,跨省协作、专项拨款才能救。

2021年8月临清文旅局委托山东省文物工程公司做过测绘、编过保护修缮方案。

2026年4月10日,事发前整整三个多月,临清河务局拉上检察院、法院、住建、文旅开“先锋大桥安全隐患整改专题协调会”,会议纪要写得很硬:护栏水泥脱落钢筋裸露锈蚀、“对过往群众出行构成重大安全隐患”“敲定责任主体、限期整改、联合督导”。会开了,窟窿没补,人照走。

7月29日,赵父母向法院起诉,被告四个:住建局、文旅局、先锋路街道办、交通运输局,案由“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责任纠纷”,要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8月14日立案,传票排到9月8日开庭。

家属信访时,部门说法很微妙。住建局城建科9月4日对媒体讲:2017年桥从交通划到住建,当年就想封闭,因跨省交通需要没封成;文保维修方案报省文旅厅“没批复”,只能做临时防护;步道桥板断裂风险“不好察觉”;建议走司法。文旅局、交通局电话不接,街道办说“有消息再联系”。

换句话说——知道要塌、申请过钱没下来、省里方案没批、平时挂个牌子就算尽责。

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 民法典第1253条物件脱落坠落致害,适用过错推定。

桥是构筑物,住建局自认2017年起实际接管、做巡查、挂标语、搞临时防护,就是管理人。

明知4月协调会点了“钢筋裸露、重大隐患”,明知省政协委员喊过危桥,明知自己“断裂风险不好察觉”却仍开放通行,拿“不好察觉”当免责词在过错推定下站不住——正因为不好察觉才该封闭或专业检测,而不是靠蓝牌子劝退。

文旅局作为文保监管方,收到方案不催省厅、不督使用人做临时硬隔离,同样有监管不作为空间。街道办挂黄牌不圈死路,责任最轻。交通局职能已划出,大概率出局。

第二,文物保护法第32条说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修缮、修缮报文物部门批,但这条不派生“批复没下来就能让人走在已知危桥上”的特权。

文保原则是最小干预,最小干预的第一前提是别死人;临时封闭、硬隔离、禁行属于不改变文物本体的应急处置,不需要等大修方案批复。

省文旅厅没批方案,免责的是“擅自大拆大改”,不免责临清层面“先保命”的作为义务。把审批慢、没钱修转化成行人生命成本,是行政逻辑错位。

第三,死者自身无过错。

监控显示正常走步道,前后都有人,没翻栏没骑行没醉酒,不成立过失相抵。参照类似公共栈桥、吊桥断裂坠亡判例,管理人未尽安保义务判赔七成到全赔是主流。

22岁城镇定居青年,死亡赔偿金按山东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乘20年,加丧葬费(职工月均工资×6个月)和精神抚慰金,标的百万量级。

9月8日开庭不会当天判,但庭上四个被告谁也绕不开“4月协调会纪要”这份打脸证据——开会说刻不容缓,三个月后桥板掉下去,比任何法条都直观。

一座苏联援建的老桥,垮的不是混凝土,是“谁都管、谁都不堵枪眼”的缝隙。文保牌挂上去那天起,它就既是历史,也是路;不能只要历史的光环,不要路的责任。

对此,你怎么看?